半岛都市报12月17日讯(记者 李保光)
青岛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的李某,在担任该公司工程质监处处长期间,先后收受多人所送贿赂共计7.2万元。日前,经市北法院判决李某构成
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了解,青岛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其经营范围是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雕塑及施工等。2007年11月开始,李某任该公司工程质监处处长,全面负责工程质监处工作,2012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苗木供应商袁某、殷某、周某的请托,为照顾其业务关系,收受袁某所送人民币6万元、殷某所送2000元、周某所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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