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吴慧) 日前,临沂市物价局公布《关于调整城乡客户
用电设施维护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明确了有关收费标准。其中,有偿服务收取总费用包括出车费、材料费和人工费。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客户用电设施维修服务,规范维修市场和收费标准,参照周边地市收费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临沂市物价局公布了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情况。
实行有偿服务的范围,要严格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坚持客户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强行维修和收费。
在实行有偿服务中,国家有明确收费定额标准的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项目,按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适当收取人工费。
对用电设施产权属客户并由客户申请(或委托)维护服务的,允许收取出车费,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客户每次20元,农村客户每次10元,其他客户每次50元。
另外,材料费按实际进价收取,客户自备材料不收费,所用材质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有偿服务收取总费用=出车费+材料费+人工费。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前应做好收费公示,并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本批复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