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19日讯(记者 乔秀峰) 12月19日,市环保局发布了《大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大沽河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专门用于对大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考核奖惩。并在大沽河流域划出16个断面作为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为每个断面分别设定了“
基准补偿金”,最高100万元,最低25万元。《办法》是继今年9月青岛市建立墨水河生态补偿机制后,再次对重点河流制定生态补偿办法。《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办法》公示了对大沽河流域水环境的考核方式,全流域共划分为16个断面,其中,大沽河干流两个控制断面,分别是孙洲庄拦河坝和正阳路桥,同时在敬庄公路桥等8个支流汇入大沽河干流断面和教书庄等6个支流控制断面作为生态补偿考核断面。
根据《办法》,大沽河干流各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100万元,支流入大沽河干流各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50万元,支流各控制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25万元。具体来看,孙洲庄拦河坝和正阳路桥基准补偿资金为100万元;小沽河敬庄公路桥、五沽河刘家庄镇公路桥、落药河大桥、洙河辇止头、流浩河入大沽河口处、南胶莱河入大沽河口处、云溪河防洪闸(上游)、桃源河入大沽河处的基准补偿资金为50万元;小沽河教书庄、猪洞河谢戈庄、南胶莱河陈家村、桃源河引黄济青泵站桥、青胶公路桥、王林庄基准补偿资金为25万元。
市环保局将根据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两个指标对大沽河水质进行考核 ,水质目标为大沽河干流和各支流河段水功能区水质标准,其中,排污控制区水质目标按山东省确定的年度水质改善目标执行。
对于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将由市财政按照基准补偿资金额度给予相关区市奖励补偿。而对考核断面水质任一指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 ,区市财政将按照基准补偿资金额度向市财政缴纳超标赔偿金。其中,下游考核断面达标情况要剔除上游来水水质超标因素的影响,上游如已截流则不予剔除。考核断面在界河且两区市责任难以分清时,按各占50%计算。考核断面断流时,不予考核。若上游区域存在污水直排口影响下游断面水质,则下游水质超标责任由上游区域承担。
监测数据将按月统计,作为依据核定各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根据考核期内每个月的监测考核情况确定各区市的生态补偿资金具体数额,每半年考核通报一次,每年由市财政一次性拨付至相关区市或由区市财政上缴市财政专门账户。对未履行赔偿责任的区市,市级财政在下一年度内不予安排补偿资金及其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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