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暖测温有讲究 居民自测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4-12-24 13: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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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中温度能否达到18℃,居民根据悬挂温度计得出的数据,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近日,本报热线接到市民张女士关于自家的温度是否达标的电话,还有市民对用温度计得出的测温数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存在疑问。对此,记者采访了平度两大热企兴平热电有限公司和金泉热力有限公司了解到,测量温度用计量器具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1℃,选用的数字温度测量仪在(9~21)℃温度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等于±0.3℃;且测量地点根据房间不同有不同的测量中心。

  温度计得出的测温数据有效吗?

  12月18日,本报热线接连接到市民张女士的电话,“这两天我们自己用家里的温度计测了一下温度,卧室跟厨房温度不一样,早晚温度也不一样,我想问问这个供暖的温度具体应该怎么测?还有就是家用简单的温度计测出的温度可靠吗?”张女士问道。市民刘先生也表示,自家电子表上显示22℃跟邻居家18℃感觉一样,“我家电子表上温度计显示22℃,但我感觉好像没有那么高的温度,跟邻居家十八九摄氏度差不多,工作人员他们具体测温有什么标准呢?自家用温度计得出的测温数据有效吗?”

  对此,记者采访了兴平热电有限公司供热主任代永智,代永智告诉记者,测温工具以及测温地点的选取都有严格标准,居民自行测量的温度由于时间段、测量地点、测量工具的不准确会导致测量的温度不标准。“首先,测量温度用计量器具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1℃,选用的数字温度测量仪在(9~21)℃温度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等于±0.3℃;其次,测量时配置支架、10m钢卷尺、150mm钢直尺、电子秒表分别用于放置温度计量器具、确定测量点位置和记时;而且测量温度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进口的计量器具应符合《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测温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的周期到法定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校准,保证检定/校准封记完好。”代永智告诉记者。

  测温选在哪里最为准确?

  此外,对于测温数据到底是卧室的还是厨房的还是取平均值 ,不少市民也存在困惑。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买了一个温度计悬挂在客厅测温度。可她发现,温度计上显示的温度是22℃,待在卧室和客厅并不觉得冷,可北面的厨房,就会感觉很冷,于是把温度计拿到厨房,结果显示温度下降了3℃。“供暖测温究竟以哪个温度数据为准?哪个地方的温度代表室内温度呢?”刘女士疑问道。

  对此,代永智表示,之所以产生不同的温度,这是由于房间朝向、离暖气片远近等各方面因素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靠近暖气的位置温度最高,而厨房一般处于环路的末端,再加上厨房背阴的话,温度自然会低一些 。同理,窗户的位置也是如此。为了避免供热单位和居民对测温的位置有争议,根据相关规定,测温的地点主要为起居室,一般为居民家的卧室、客厅。”代永智告诉记者。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测量点应处于被测房间的中央,具体位置单个房间以距实际空间的地面对角线交汇点正上方(1.00±0.03)米处为测量点,实际测量点偏离测量点的水平距离误差不大于5厘米。如果所测房间与走廊等处相连,应以主房间的中央位置为测量点。特殊形状的房间,需根据几何平面图的中心点现场确定中央位置。

  自测温度不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自测的室温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对此 ,代永智提醒,配备不符合规定、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及经计量检定不合格的测温仪器不得使用,其所检测的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现场测量居民室内温度时,必须携带并出示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红外线测温仪、激光测温仪等需要通过探头或其他方式获取物体表面温度的计量器具,或带有调节、存储等功能的温度计量器具都是不得用于测量居民室内温度。”代永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居民对居室供热温度有疑义时,应先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如果对供热单位测量的温度值有异议,居民和供热单位均可向第三方提出温度测量申请。第三方受理申请后,应与申请方约定现场测温的时间,并按时前往现场测温。委托人向供热单位申请温度测量的,由供热单位免费提供测温服务。委托人向第三方申请温度公正测量的,应在申请时预先交纳测量费,按约定的时间接受室温测量。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因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可能造成热量不能有效传递的,原则上不受理测温申请。

  文/图  本报见习记者 禚佩佩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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