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奸杀男子死缓改判无罪 获157万元国家赔偿

2014-12-26 07: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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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的珠海市小林镇居民徐辉,今年9月经法院再审改判无罪。12月24日,广东省高院赔偿办负责人赶赴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将《国家赔偿决定书》交给徐辉,并当面赔礼道歉。徐辉手捧《决定书》说“谢谢”,共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1172631.67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总计1572631.67元。

  1998年8月25日,珠海市小林镇一条小巷发现一具裸体女尸。死者是19岁的严婵娟。数日后,警方宣布案件告破。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称:案发当日0时,居住在小林镇劳动服务站宿舍的徐辉在二楼阳台收衣服时,见邻居女青年严婵娟独自从家出来,遂起强奸歹念。严婵娟行至旧税所旁的路口时,徐辉走近严的身后,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砸打严头顶部二下致其昏迷,并将严强奸。徐辉为杀人灭口,拿出一条电源花线从严身后勒住其脖子,直至严窒息死亡。

  但徐辉坚称自己没有强奸和杀人,并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经过裁定,驳回了徐辉的上诉请求,此后徐辉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据了解,“徐辉案”期间没有被杀害者生还、没有真凶落网、也没有强有力的新证据加入,法院依法综合该案现有证据,尚未达到刑事诉讼中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要求,认定被告人徐辉作案的证据不充分,按疑罪从无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判决徐辉无罪并释放。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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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首例国家赔偿案例发布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行政案例4个,国家赔偿案例3个。

  其中的指导案例42号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朱红蔚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5年7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6月1日被执行逮捕。2008年9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朱红蔚无罪。朱红蔚于同年9月19日被释放,被羁押时间共计875天。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朱红蔚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23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最高法认为,该案作为指导案例,旨在明确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内涵,以及确定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该案是2010年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首例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件,也是首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复议机关的案件。

  念斌申请1500余万国家赔偿

  念斌家属12月25日向记者透露,念斌及其律师当天下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元,同时要求在《人民日报》、《东方早报》、《海峡都市报》、新华网等媒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念斌的姐姐念建兰介绍,25日下午,念斌及其律师到福州中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向福州中院立案庭法官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念斌出狱后的医疗病历及无罪判决、释放证明等材料。

  念建兰告诉记者,福州中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接待他们之后,一度拖延近两个小时,“他们解释说,赔偿主体还不能确定,福建高院和福州中院都曾判念斌死刑,需要向领导请示”。最终,福州中院接受了念斌递交的材料。

  2014年8月22日,被羁押在看守所8年的念斌无罪获释。在该案审理中,福州中院曾3次判处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也有一次维持对念斌的死刑判决。

  据澎湃新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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