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抄抄”倒下 著作权站起来

2014-12-26 09:0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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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薛易

  于正败诉,兴奋的不仅是琼瑶。在网上人们点赞如潮,很多影视从业者和普通观众纷纷表态,认为这一审判无疑具有“正能量”。随着一座“抄袭山头”的倒掉 ,希望能够真正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以及对别人创作成果的尊重,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12月25日下午,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于正被判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与四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对此,琼瑶第一时间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她兴奋称“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于正败诉,兴奋的不仅是琼瑶。在网上,人们点赞如潮,很多影视从业者和普通观众纷纷表态,认为这一审判无疑具有“正能量”。于正输了官司何以会“墙倒众人推”,这无疑值得思索。

  这当然是知识产权的胜利,也是相关法律的试金石。如同琼瑶致法官的亲笔信中所称,“《梅花烙》的所有故事情节,几乎都被抄袭完了。”她也曾不完全罗列了5项证据,包括《宫锁连城》主要人物的出身背景、关系、感情线,以及部分故事发展细节等与《梅花烙》“完全一致”。然而,于正却称,琼瑶指证他抄袭的21处情节,实际是来自于《红楼梦》,“艺术本来是需要发展和继承的”。这番唇枪舌剑早已尽人皆知,如今法院终于明确作出裁决。这说明,在一个法治社会,比的不是谁嗓门大,不是谁脸皮厚,也不是谁会狡辩,而是真正的懂法、守法。

  这也让更多人坚定了依法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信心。编剧维权一直以来都是难题。目前,司法判断抄袭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接触,指的是被诉侵权者有机会接触到诉讼方的作品;二是实质性相似。关于“实质性相似”的举证尤其困难。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方式,而非“故事核”,也就是说,针对影视作品,法律上从来没有“抄了多少算侵权”的比例认定。而且,一直以来,因为侵权成本一直较低,而维权成本则很高,很多律师都望而却步,这也导致一些人抄袭起来越来越没底线。“于抄抄”的名字在业内早已无人不晓,但直到此案才遭当头一棒,这也很说明问题。此案应成为一座捍卫知识产权的“里程碑”,鼓励更多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让人欣慰的是,如今已看到这种转变,就在12月25日当天,就有一位作家声称于正新剧《美人制造》涉嫌抄袭自己的小说。即便难免有炒作之嫌,却更有“棒打落水狗”的快意。

  希望于正败诉,能够荡涤影视圈里抄袭成风的乱象。应该看到,抄袭者绝不仅仅是于正一人,而是呈现群魔乱舞的状态。看一看电视上那些似曾相识的电视剧,就会明白问题有多严重。我有朋友混迹编剧圈,就曾遭遇剧本被影视公司留下看过几天后退稿,但半年后就传出类似电视剧可能上映的消息,纵使思想相似,也徒唤奈何。这一方面侵害了著作人权益,另一方面也导致影视剧为赶工期、粗制滥造,生产了大量垃圾产品。这种垃圾剧充斥百姓的生活,也是一种精神污染。但愿通过于正案,能够给更多人敲响警钟,让肆意抄袭的人面临倾家荡产的风险;同时鼓励原创,多出一些像《北平无战事》之类精品。

  关于此案,于正表示将上诉。那是人家的权利,相信法律自有公道。对那些死不悔改、拒不认错的抄袭者,在法律之外更要有道德的谴责。随着一座“抄袭山头”的倒掉,希望能够真正树立起对对法律的敬畏,以及对别人创作成果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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