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这毒瘤 还得靠法来治

2014-12-17 10:3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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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薛易

  医疗机构主动依法进行民事维权第一案,无疑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其他医疗机构和医生也具有正面激励作用。在一个法治社会 ,必须让医患关系进入法治轨道。决不能让“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恶性循环再进行下去,否则只能让违法者猖狂,守法者受伤。

  患方家属天价索赔未果后持续围堵医疗机构致其无法正常开诊、医生不敢上班。深圳市沙井街道永安门诊部及当事医生一纸诉状将患方告上法庭。记者12月15日获悉,日前,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国内第一例判决:患方医闹侵权行为成立,需赔偿门诊部经济损失及向当事医生赔礼道歉。

  作为国内第一例医闹侵权案,此案意义重大。法院只判处医闹者陈某生赔偿500元并道歉,这样的判决貌似不起眼,相比于门诊和医生所承受的总共近百万元的损失,也属“惨胜”。但别忘了,诉诸法律前,陈某生曾向永安门诊部及当事医生江某贤索赔300万元,法律对此未予支持。整体来看,判决无论对当事门诊部还是医生,都非同小可。这里也得澄清一点,关于医闹案很多人都有所耳闻,各地被追刑责的也不在少数,但若仔细查看,就会发现此前医闹者所涉往往是“寻衅滋事”之类罪名。只有这一次,法院开始对“医闹侵权”追责,这种明确表态可以让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生都长出一口气。

  医闹一直都是法治社会一个毒瘤,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恶化了医疗环境。但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往往选择私了。数据显示,2013年6月之前,广东九成以上的医患纠纷都选择“私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患方普遍要求“私了”;另一方面,则因为依照法律,医患纠纷中尸体检验的主动权掌握在患方,患方家属如果不认可,就无法启动尸检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更无法明辨是否、厘清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医院迫于“负面影响”,从而被迫选择“私了”。这一处置方式,又反过来加剧了医闹现象。

  对于医闹的治理,很多地方采取“严防死守”的做法。配备保安,安排民警巡逻等方式,的确可以起到防范作用。但仅仅依靠防显然是不够的。根本而言,还得需要依靠法治,让医患双方都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

  医疗机构首先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对抗医闹,这是此案给人们重要启示。今年4月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公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惩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及限制人身自由等6种行为。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此次医疗机构主动依法进行民事维权第一案,无疑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其他医疗机构和医生也具有正面激励作用。

  在此,也呼吁将“医闹”入刑,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绝对不能罚酒三杯了事。当然,医闹入刑绝非阻碍维权,而是针对以医闹为职业而进行牟利者。与之相对应的是,进一步保障正常维权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两者不可偏废。

  在一个法治社会,必须让医患关系进入法治轨道。决不能让“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恶性循环再进行下去,否则只能让违法者猖狂,守法者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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