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青岛市发布《青岛市
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发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中指出,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幅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由低到高将价格异常波动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分为四级 预案中指出,引起青岛价格异常波动的主要风险主要分为气候、地震、疫情污染因素、社会安全事件因素、人为因素、周边和国际市场因素等。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幅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由低到高将价格异常波动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超过30%或周涨幅环比超过4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价格异常波动(Ⅳ级)。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在1个区(市)以内,有可能扩散至其他区(市);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5天以上或预计在5天以上;区域内2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如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超过50%或周涨幅环比超过6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价格异常波动(Ⅲ级)。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涵盖2个区(市)以上,有可能扩散至其他区(市);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7天以上或预计在7天以上;3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开始混乱,较大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超过70%或周涨幅环比超过8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价格异常波动(Ⅱ级):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涵盖3个区(市)以上,有可能扩散至其他区(市);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10天以上或预计在10天以上;5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严重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超过90%或周涨幅环比超过10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Ⅰ级):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涵盖本市大部分行政区域;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15天以上或预计在15天以上;7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特别严重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预警将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发布 预案中指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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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孙晓琳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