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三赠一”“满额送礼”“积分换礼”……为了在激烈的商战中占得先机,商家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吸引
消费者。这虽然让许多消费者感觉获得了实惠,但其实有可能给家人带来了烦恼。“我母亲被药店的促销活动吸引,没事儿就去药店逛一圈,看到优惠就买,但是很多都用不上。过期丢掉还算小事,关键是怕老人不在意吃了过期药。”昨天上午,刚刚和母亲吵了一架的齐女士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诉苦说。记者调查发现,在零售
药店促销攻势下,确实有许多老人有抢优惠“囤药”的习惯。对此,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理性购买。而且根据国家规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都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市民发现违规情况可以向食药监部门举报。
■市民反映:
老人囤药儿女烦恼 因为父母都年过七旬,家住合肥路的张女士每周三都会到龙江路的父母家探望一次。前天晚上下班后,她买了蔬菜、水果赶到父母家。吃完晚饭后,她感觉有头热、流鼻涕的症状,就找家中的小药箱,准备拿两包感冒冲剂服用。结果张女士打开药箱一看,竟然有6盒没有开封但即将到期的感冒胶囊。感到奇怪的张女士询问母亲是咋回事,母亲说药品是去年年初购买的,当时药店正在搞“买十赠二”的促销活动,而且还可以积分,为了凑积分换礼品,她一口气买了12盒。
张女士不忍心责怪老人,说这些药品一旦到期就丢掉。而老人却心疼地说这药20多元一盒,丢掉太可惜,并说她和老伴要把药当预防的“保健品”,这两天就“消化”掉。听了这话张女士有些恼火,和母亲吵了几句嘴,强行拿着药品离开了家。“我到婆婆家看了看情况也差不多,我们的孩子今年都6岁了,婴儿使用的‘希克劳’家里还有两大盒,婆婆也是在孩子小时候为了抢优惠购买的,现在只能丢掉,这到底哪头上算?”张女士苦恼地说。
■记者探访:
线上线下药店促销忙 昨日,记者在长春路、威海路以及齐东路多家药店探访时发现,药店促销的现象十分普遍。在长春路,多家药店门面上都有许多促销药品的海报,除了保健品,主要是一些冬季常用的非处方药,如治疗颈腰疼痛的药贴、感冒颗粒以及某补钙药品等,促销力度从“买三送一”到“买十送五”不等。“这款感冒药治疗效果很明显,冬季容易感冒,这是首选的家庭常备药。”一家药房的销售人员介绍。记者看到,这款感冒药单价32.8元,但是买5盒送1盒。当记者问药房是否回收药品时,销售人员表示不回收,并告诉记者,感冒一次大概需要服用两盒药,买6盒3次感冒就可以吃完,因此不用担心过期。齐东路上一家大药房门前插着几面旗,打着“优惠促销进行中”的旗号搞宣传。在另一家大药房外,记者看到“年底促销”等标语。记者进入其中一家药店,看到药柜上贴满了扎眼的黄色贴标,许多药品标注着“买一送一”,“买二送一”等标语。记者发现,这些促销药价格多在六七十元左右,主要是一些常用非处方药。
除了买药送药,少数零售药店则以买药送礼品为主要销售手段。威海路上一家药店的销售人员表示,如果购买某款感冒胶囊达到一定量,会赠送一瓶护手霜。除此以外,许多药店都宣传买药送大米、热水壶,以及牙刷等礼品。还有宣传消费药品满一定额度就可以获得积分、奖券等奖励。而积分攒到一定数量,则可以换日用品甚至旅游资格。这些活动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其中八成是老年人。在威海路一家药店,药店销售人员表明店内部分药品有促销活动,但是当记者表明身份时,销售人员马上表示自己的药店是正常销售,不存在买药送药或送礼品的情况。而对于其他问题,药店销售人员都闭口不谈。
记者在天猫医药馆等药品销售平台看到,打折促销活动在网上花样更加繁多。一款价格为9.1元的肠胃药品,宣传 “买一送20元优质礼品”;一款34.9元的开胃贴商家在宣传页面标注 “买三盒发四盒”的优惠;此外还有送维C,送面膜,送泡腾片等。一家网店的商家表示,这样的促销方式也是惯常手法,主要是为了年底冲销量,提高竞争力。“买药送药或送礼品没什么稀奇的,到了年底过节,促销力度会更大。”商家告诉记者。
■消费者观点:
囤药引来健康隐患 对于囤药的原因,记者随机采访了100名老年人,结果超过90%的人把省钱放在了第一位。“现在的药品这么贵,买够数可以获赠一盒,我认为这样购买更省钱,而且都是常见药,多备点没坏处。”市民张大妈的话代表了许多老年人的观点。在调查中,有超过60%的老年人承认,家中确实有购买1年以上的存药。
老年人认为囤药实惠,但年轻人并不这么看。记者随机采访30名30岁以下的消费者了解到,83%左右的消费者认为药品与普通商品不同,应该按需购买,不应该抢实惠大量囤积。“很多药品吃不了还是小事,就怕老人上了年纪看不清保质期,吃了过期药这才最麻烦。”市民张先生介绍说。张先生的担忧并不是杞人忧天。今年的3月9日,市民崔先生的父亲感冒了,晚上发烧39℃。后半夜烧得厉害了就连吃了两片退烧药,但高烧就是退不下来。这把崔先生的母亲吓坏了,赶紧把崔先生叫回家。崔先生本来想再给老人吃一片退烧药,结果发现老人吃的退烧药片有点发黄,仔细一看才发现,这盒退烧药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1月17日,到2011年的6月就过期了,但老人一直都没有注意。前两次崔先生的母亲发烧,吃的也是这盒退烧药。崔先生赶紧给老人买来新药服下,等老人退烧后仔细检查了老人的药箱,发现里面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药已经过期了。
■业内人士:
囤药风险大于优惠 即使没有这样的安全隐患,囤药也不实惠。“不管商家推出怎样的优惠活动,我们都要记住那句‘买的没有卖的精’。”业内人士刘先生向记者介绍说。他观察发现,药品和其他商品一样,优惠力度越大,药价里的“水分”也往往越多。从事医药批发工作多年的他以售价32.8元的感冒颗粒为例算了一笔账。现在商家推出的活动是“买五赠一”,原本只打算花32.8元买药的消费者,为了抢实惠要支付164元的药费,这样均摊下来一盒药只便宜了5.5元左右。“如果将多支付的药款存到银行也会产生利息,此外消费者还要承担药品过期销毁后的损失,如果这样综合考虑其实并不划算。”刘先生分析说。记者采访岛城各大药店了解到,绝大多数药店都不回收过期药品。即使回收,给予的回收价也非常低廉,不到药品销售价的1%,所以药品一旦过期,消费者的损失往往大于当年抢到的优惠。
■市食药监局:
药店卖药赠礼违规 那么零售药店买药送药、送礼品、送积分等促销方式是否合规合法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市食药监部门药品市场监管处的相关负责人赵先生,他告诉记者,国家对药品市场的销售行为有很严格的规定,药品跟普通商品不同,是用来治病救人的,药店这种促销行为会产生误导,致使消费者大量购入并不对症或当时并不需要的药品,如果药品过期,则有可能危害身体健康。
“零售药店在销售药品尤其是处方药时,是不允许采用赠送药品和礼品这种方式来招揽消费者的。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赵先生介绍说。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如果商家违规,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责令商家限期改正。赵先生提醒消费者购药时要理性,不要被这些送药送礼品等销售手段误导。如果市民发现药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31举报。
见习记者 胡明山 记者 王寿林 摄影报道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