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6日讯(记者 李保光) 徐某的手机通讯店“兼职”为顾客提供淫秽视频下载服务,在经群众举报后,徐某被抓获归案。日前,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处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与此前所犯故意伤害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徐某在即墨市经济开发区经营了一家手机通讯店。因为同一条街上的同行较多,为了提高竞争力,他开始提供淫秽视频下载业务。2011年11月8日,徐某通过电脑向市民高某某的手机存储卡内复制淫秽视频文件39个,并获利5元。接到报案后,民警将徐某抓获,并从电脑主机内查获淫秽视频文件70个,其中有39个视频文件与公安机关从高某某手机存储卡内提取的视频文件相同。经即墨市公安局审查鉴定,以上视频文件均为淫秽物品。
2011年11月11日,徐某被刑事拘留,13天后被即墨公安局取保候审。之后,徐某便玩起了人间蒸发。2012年7月,公安机关对徐某上网追逃。2014年4月28日,自觉无路可逃的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今年4月,即墨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院还查明,徐某因2011年1月7日故意伤害致他人轻伤,于2011年11月25日被即墨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此案审理过程中,经即墨市司法局调查评估,建议对徐某适用社区矫正。即墨法院审理判决,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即墨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应当对徐某撤销此前的缓刑并予数罪并罚。日前,经市中院审理,判决徐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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