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9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陈刚 夏双武)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截至12月28日,今年青岛市共有10126名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导致
驾照被停止使用。
据介绍,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多是因为超速、超员、超载、遮挡号牌、闯信号灯、酒驾等原因造成,也有的是多次累计达到12分,又逾期未处理导致驾驶证被停用。在众多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在高速公路、国省道超速违法被记满12分的驾驶员达7087人,占到全年记满12分驾驶人总数的70%。
此外,从2013年1月1日实施最严新交规以来,很多违法行为的处罚分值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一些驾驶人经验不足、思想麻痹,因为超速、超员、未按规定使用号牌等违法行为一次性就被记满12分。
据介绍,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被记满了12分,驾驶员就必须重新参加学习考试,未参加学习的,驾照将被停止使用。一旦发现仍在使用被停止使用驾驶证的行为,交警部门将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此外,根据《机动车和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驾照被记满12分后,驾驶员应当在15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驾驶员参加学习后,交警部门应当在20天内对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市交警部门提醒,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2月30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2月29日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