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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月5日讯(记者 樊思思 通讯员 岳远攀)去年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落实老年人乘车等社会优待作了规定,并从2015年元旦起正式施行。不过记者发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条例》中规定的
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车仅面向持有济南本市户口的居民开放。
1月4日,专程来到济南公交南门服务网点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的两位老人得到的答复却是一喜一忧。持有济南本市户口的张大爷今年68岁,在交齐证件后如愿拿到了免费乘车卡。和张大爷住在同一个单元的童大爷今年66岁,从老家东营来济南照看孙子已经2年有余,但由于户口尚未迁过来,被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告知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公交免费乘车卡。
记者了解到,今年起,我省各地普遍开始执行满65周岁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公交的政策。在日照市的新规中,外地老年人按相应年龄段凭老年人优待证享受同样优待。聊城市则规定,外县市区常驻本范围区域的老年人,在居住区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后,可办理老年免费乘车卡。在济南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并无户籍限制。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济南市65至69周岁老年人约为28.36万,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补贴压力较大,而外地老年人人数众多,假如同样放开,又是一笔不小的财政支出。“地方性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如财政承受能力、认识不足等。”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认为,条文本意没有限制“本地”,应全放开。“范围限缩在立法前应有论证讨论,既已出台就当执行,或在条例中作充分的解释性说明,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解和不满。”
山东省政协委员、省老龄办副主任肖培树告诉记者,新版《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各地规定都应一视同仁,不应“开了坏头”,予以曲解或打折。如今,我省医疗保险异地报销、异地领取养老金等惠民便民工作已经取得巨大进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也将全面实行,但像免费乘车、查体等福利优待却还有所阻误。张法水呼吁,要真正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就必须将依法治国的精神贯穿到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时刻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