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
用人单位属二 、三类行业的,其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具体浮动费率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qdhrss.gov.cn)进行查询,公示期5天,如对费率浮动情况存在异议,可拨打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待遇处咨询电话86010815。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费率浮动调整的规则:用人单位属二 、三类行业的,一是2014年度无新工伤发生的,如支/缴比≤120%,则新费率降为基准费率的80%,如支/缴比>120%,则费率不浮动;二是2014年度有新工伤发生的,如支/缴比≤120%的,则费率不浮动,如120%<支/缴比≤300%,则新费率上调为基准费率的120%,如支/缴比>300%,则新费率上调为基准费率的150%。
据统计,2014年度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属二 、三类行业的共有3.5万户,涉及职工102.4万人。本次调整,本市共有900户用人单位2015年工伤保险费率上浮,仅占二 、三类用人单位的2.5% ;23065户单位费率下浮,占65% ;11416户用人单位保持基础费率不变,占32%。全市企业各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平均费率由浮动前的1.0%下降为调整后的0.95%。2015年度预计减收工伤保险基金3500万元。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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