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路上的警示牌。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斐 )近日,记者在
莱西论坛上看到了一个主题为“莱西
交通标识‘允许掉头’引网友吐槽”的帖子。不少市民表示,警示牌上有“掉头”感觉不舒服,认为“掉头”不准确,应该用“调头”。
“莱西有几条主干道,有几个道口路牌上面写着‘允许掉头’。我们莱西是2015年世休会举办城市,换成‘允许调头’是不是更好一点啊!”网友“莱西风”在网上吐槽说。
网友“念念”对此也深表赞同。 2014年12月31日,记者走上莱西街头,在青岛路记者看到了网友们所说的警示牌。随后,记者采访了几名路上的市民,而市民对此的观点也各有不同。
“以前没有注意到,这么一看还真有点别扭。”市民王先生说。
“国家制定的交通法规中规定用法就是‘掉头’,并且‘掉’字确实有‘回过车头’的含义,不影响常规使用”今年刚拿到驾照的市民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复习相关交通安全法规的时候曾经见到过“掉头”这个词。
记者通过查阅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了解到。按照词典的解释 ,都有(车 、船等)转成相反的方向之意,是可以替换使用的,属于异形词问题,但在语意丰富的汉语口语里,“掉头”还指杀头或者犯了死罪,这层意思难免让人有些不舒服。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记者确实看到有涉及“掉头的”——如:“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的,处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这样的说法。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