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汽车消费投诉量猛增 不诚信企业将被公示

2015-01-06 17:50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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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月6日消息 为加强青岛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天下午,青岛市工商局召开“全市2014年度汽车消费投诉通报暨重点企业约谈会”。会议采取视频的形式,市局设主会场,区(市)工商局、分局设分会场。市工商局车辆处、合同处、12315指挥中心、消保委负责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工商局市场科长、工商所长及95家汽车品牌经销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主会场的会议,市局党委委员王滨总经济师出席会议并讲话。

  背景:近几年汽车投诉量猛增 

  目前,青岛汽车保有量达200万辆,其中,私家车达140余万辆。随着青岛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消费投诉举报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据12315指挥中心统计,自2010年至2014年,汽车投诉案件年均增长率为53.25,举报案件年均增长率为68.46。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违反约定,不守承诺;二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三是强制消费,捆绑销售;四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五是霸王条款,避重就轻;六是敷衍三包,推卸责任。以上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不但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汽车市场交易秩序,制约了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内容:不诚信企业将被工商部门公示 

  会议发布2014年度全市汽车消费投诉受理情况,由车辆处对汽车品牌经销企业“强制消费”、“捆绑销售”、“虚假宣传”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点评并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合同处对汽车品牌经销企业利用格式条款“免除企业自身法定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和“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点评并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并且律师针对投诉问题,从民法角度进行点评。

  王总在会议最后强调,随着青岛市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消费投诉举报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违反约定、强制消费、捆绑销售、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敷衍三包,推卸责任等违法行为的存在不但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汽车市场交易秩序,制约了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整治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势在必行。王总要求汽车经销企业要在加强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建立完善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要认真对待,耐心解决,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针对通报问题认真梳理,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整改。要树立自我约束、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的常态意识,完善进货查验、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各项制度,确保企业不留违法经营隐患,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不诚信企业,工商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王总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在新形势下,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将原有的汽车行业备案式监管,更多地将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上转变。要提高执法效能,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围绕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竞争及其他汽车市场主体权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虚假广告宣传、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网络交易违法等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力度。同时要积极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依法依规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为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

  提醒:消费者购车时要考虑周全 

  青岛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汽车消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购车前注意“两多” 

  一是消费者要多了解国家为汽车安全消费所制定的法律法规,除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三包”规定之外,《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利器。如果出现汽车消费纠纷,可以依照法律进行维权;二是在购车和售后服务选择时应多考察、多比较。充分考虑商家经营状况、车辆返修率、售后服务点设置情况及市场信誉等因素。做到货比三家,必要时,可邀请懂汽车常识的亲朋一同前往选择。

  购车时注意“两清”

  一是签订合同前,仔细询问车辆型号配置、附加条件、服务承诺,合格证交付时间等事项。签订合同时,要将细节书面明示。注意将商家口头承诺的服务项目、优惠条件、广告宣传资料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合同中应写明车辆型号、金额、交车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于无息贷款购车的消费者,要格外留意商家提出的附加条件,比如车辆是否需抵押给银行及抵押期限、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保管、搭售产品种类价格等事宜。因车辆抵押期间需受到银行的种种限制,所以需要新车转籍、买卖的消费者,一定谨慎选择无息贷款方式;二是要将 “定金”规则弄清楚,从投诉数据看,退“定金”纠纷较为集中。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一定数额作为债权的担保,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消费者交钱容易退款难,建议付款前要充分考虑再做决定。    

  维修保养时注意“两要” 

  一是维修前要依据汽车三包规定、汽车维修保养手册的内容与修理者签订书面维修合同,特别是对送修时间、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使用年限、材料和工时费以及交车时间等事项要明确约定;二是维修后要仔细查验实际维修项目与维修合同是否相符,必要时可留存更换零部件的包装、说明书等资料,提防商家以假冒伪劣产品冒充正品。

  消费后注意“两记” 

  一是切记留好证据,将合同、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保存好,上述资料均属于重要的维权证据。二是切记及时投诉、举报。出现纠纷时,可以先与汽车经销商沟通,若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消保委或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投诉;对汽车经销商存在的强制交易、变相加价、搭售、强制贷款保险、购车合同中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行为,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高吉祥  文  王君莉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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