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信将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手中。
本报讯(记者 刘静) 近日,记者从
胶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增强企业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安监局给全市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出16000封信。据了解,信中着重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我们印了大约16000个信封,按照相关地址,直接将信寄给生产企业的负责人。”1月5日,胶州市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了解,2014年12月1日,新《生产安全法》正式生效,加大了企业的安全责任,也加重了处罚力度,其中,安全事故的最高处罚达到2000万元。
“新《安全生产法》贯穿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这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 红线’的必然要求。企业发展的潜力蕴含在员工之中。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最高职责。要把员工当亲人、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带着深厚感情关心他们的安全健康,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不顾他们的生命去冒险 ,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埋入企业和每位员工的心灵深处……”信中这样写道。据介绍,信中强调了企业负责人的要树立责任意识,重视员工的生命安危,不能逾越生命红线。
据了解,违法成本低,企业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是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一方面提高了罚款额度,加大违法成本;另一方面,还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在2014年12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给全国的生产企业写了一封公开信 ,我们局也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将信发了出来。这次我们就是把这封信打印出来,装进信封,写好地址,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信送到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手中,希望他们真正重视安全生产。”谈及寄信的初衷,胶州安监局政策法规科的赵科长这样告诉记者。
据悉,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就是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胶州市安监局的工作人员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