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月7日消息 《山东省区域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工业锅炉、炉窑、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将执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比第一时段不同程度收紧。青岛市各级环保部门在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现场执法以及废气治理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将严格按照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二时段治污重点为非重点废气污染源 从第二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可以看出,青岛市钢铁、水泥、火电、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排放限浓度值比第一时段更为严格。
现有燃煤工业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从第一时段的50mg/m3、300mg/m3和400mg/m3加严到第二时段的30mg/m3、200mg/m3和300mg/m3。
现有水泥粉磨站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从第一时段的30mg/m3加严到第二时段的20mg/m3。
现有以煤、重油、煤制气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从第一时段的400mg/m3和450mg/m3加严到第二时段的300mg/m3。
现有钢铁行业的烧结及球团设备机头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从第一时段的50mg/m3加严到第二时段的30mg/m3;;轧钢热处理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从第一时段的150mg/m3和200mg/m3加严到第二时段的100mg/m3和150mg/m3 。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第二时段的治污重点为非重点废气污染源。2013-2014年实施第一时段排放限值期间,青岛市环保局对全市各重点废气污染源已经开展了限期治理,大部分重点废气污染源按照一步到位的原则对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实施了提标改造,废气污染物都能够达到第二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
环保部门落实排放限值 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各级环保部门在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现场执法以及废气治理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将严格按照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青岛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排放限值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环保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的燃烧设施开展全面监测和调查摸底,在2014年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动态更新,全面掌握辖区内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的各类燃烧设施排放状况。
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自1月1日起,环保部门对一般超标排污超标2倍及以内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限期治理期间超标排污的,要依法征收排污费;对严重超标排污超标2倍以上或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对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承担民生工程供热、供电及公共安全保障等的超标排污企业,各分局、各市环保局会责令其在确保民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承担供热、供电任务的企业应在采暖期结束后立即实施停产治理。
对生产工艺特殊不能实施完全停产治理的超标排污企业,由企业向所在辖区的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暂时不能停产治理的原因、采取的临时减排措施和达标排放时限,按省厅要求进行审查批准。
第一时段成效明显 “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措施,是倒逼污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火电、钢铁、建材、锅炉和工业炉窑等5项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计划用8年时间、分4个时段实施,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实现由行业标准向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
第一时段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新标准对燃煤锅炉和重点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加严了1倍以上,并且比国家相应标准的执行时间提前了将近一年。新标准促使岛城企业加快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
2014年,青岛市不断深化燃煤污染治理。提高煤质标准,在全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分劣质燃煤;全市除特定区域,禁止审批新上传统燃煤项目;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从85平方公里大幅扩大到552平方公里,禁止新上并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投入12亿元,对全市燃煤锅炉组织实施大规模提标改造,完成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项目362个,90的燃煤锅炉达到了新排放标准,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平均降低39、56、28,治理总投资和项目数分别是去年的2.4倍和1.6倍。
通讯员 孙俊杰 赵润德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