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7日讯(记者 魏海洋) 1月7日,市
教育局正式下发《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对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应急工作提出详细计划和细则。记者从该方案中了解到,市教育局共公布了八大
校园突发事件(如图),并对学校突发的事件进行严格的
应急规定。
该方案适用于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各区(市)教育(体)局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青高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方案中对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责任分工。
学校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危及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事件。据悉,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移动终端、书面等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在青各高校报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教育局办公室,各区(市)教育(体)局、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报教育局办公室、安全保卫处。事发30分钟内口头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
另外,方案中规定,各区(市)所属学校(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有较大财产损失或有较大影响,或事故死亡人数1人的,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业务处室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事故死亡2人以上的,市教育局分管安全领导、业务处室、安全保卫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有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或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业务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局属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有较大财产损失或有较大影响的,或事故死亡人数1人的,市教育局分管安全领导、业务处室、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工作;事故死亡人数2人以上的,市教育局分管安全领导、业务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工作。有重大财产损失或有重大影响的,或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及业务处室、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