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8日讯(记者 郝园园) 记者1月8日了解到,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财政部等11部委下发《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2个省、62个城市(镇)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山东省内
青岛市、威海市、德州市、郓城县入围。
记者了解到,试点力争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推广。本次列入试点名单的2个省为江苏、安徽,62个城市(镇)包括宁波、大连、青岛三个计划单列市,7个省会城市、25个地级市、25个县级市、2个镇。
按照试点方案,青岛将试点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在户籍、土地、产权、投融资改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城乡基本实现一体化,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示范”。《通知》提出,推动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完善支付转移办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时要考虑常住人口因素等。
2014年11月21日,市城乡建设委发布《青岛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未来青岛市城镇化的发展路径及保障措施。据了解,《规划》提出,青岛将构建“一核三带多组团、山海田园生态型”大都市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1000万左右,中心城区人口500万左右,城镇化率达到75%左右。全面放开中小城镇落户限制 ,基本实现“零门槛”进入,6年拟改造164个
城中村,城乡养老保险可转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