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利权
“司法黄牛”“马拉松鉴定”“谁出钱帮谁说话”……原本想通过科学鉴定帮助人们维权,但司法鉴定中的种种猫腻,却吞噬着公平公正,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一位基层法官说,现在司法鉴定机构鱼龙混杂,一些机构追求利益至上,利用鉴定手段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与委托人共同谋取利益。
最近几年社会上到处游荡着“黄牛”的影子,春运买票、医院挂号、驾照销分都可以找“黄牛”,现在“黄牛”竟然把手伸向了司法领域,将司法鉴定做成一笔只关利益无关公平的生意。“黄牛”泛滥、故意拖延鉴定周期干扰审判、看钱看人而非依据事实鉴定等司法鉴定乱象,已经严重干扰到司法公平正义。法庭之上诉讼双方的辩论基础就是“证据”,倘若那些由司法鉴定机构得出的“证据”难言公正,甚至纯属弄虚作假,那么法庭之上的真相与正义从何而来?
2005年以前,我国司法鉴定工作主要由司法机关来做,而这种“自鉴自审”的模式难免存在一些弊端,比如鉴定不够透明、不够中立,或者鉴定为审判而非事实服务,结果就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甚至产生冤假错案。为了破除这些弊端,国家自2005年开始推进司法鉴定社会化改革 ,将司法鉴定与司法机关剥离以后推向市场,以透明的市场化运作保障其中立性。然而,司法鉴定却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中立性常常被趋利性所掩盖。
司法鉴定的社会化改革在大方向上并没有错,不过我们常说“破而后立”,司法机关自审自鉴模式被破除以后,司法鉴定市场化运作的规则更需要被建立起来。遗憾的是,司法鉴定社会化改革至今已有 10年 ,司法鉴定被一股脑地推向了市场,相关立法却一直滞后,鉴定机构及人员准入机制、鉴定人行为规范、鉴定人赔偿责任等均缺乏统一规定。没有严格的进出机制,没有完善的监管办法,没有明确的追责体系,那么市场化了的司法鉴定就难免脱离正义之轨,成为部分人谋取利益、裹挟正义的手段。
我们对司法公平正义的追求,应该从司法审判环节,前置至司法鉴定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讲,采取系列措施整治司法鉴定机构乱象就显得尤为必要。比如,建立“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制度,实行鉴定、评估文书适时上网制度,将鉴定机构的鉴定行为透明化、公开化,从而斩断缠绕其间的利益链条,压缩司法“黄牛”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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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