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步行上高速被撞身亡 警方征集死者线索

2015-01-15 15:13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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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月15日消息 今天,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2015年1月9日早6时许,沈海高速公路678km处(靠近泊里收费站),车号为苏GK9903号的蓝色中型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时,在躲避不及的情况下,与进入高速公路行走至此的一老年男性相撞,致该男子当场死亡,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由于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证明其身份信息的资料,目前警方面向全市征集死者身份线索。

  据了解,被撞身亡的男性,年龄在60-70岁,身高165cm左右,灰白短发,皮肤较黑,上身穿黑色条绒上衣,下身穿灰蓝色裤子,脚穿迷彩胶鞋,发生事故时手中拿着铁锨和柳条框,框内有少量海蛎子。如果有该老年男性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与青岛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事故科联系,联系人:费全彤警官(15065326922)。

  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介绍,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一直是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难点,交警部门分析,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人群,一是住在高速公路两侧农村的村民、学生,此类上高速公路的行人占据了相当比例。二是部分拾荒、流浪人员,此类人群占据比例不大,但是管理难度大。再就是道路施工人员,此类人群占据比例不大。此外,还有车辆故障占道修车人员,此类人群占据比例很小,但是危险性最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或骑行单车等,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就是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当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刹车不及时而酿成惨祸,更有甚者,还会引发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财产伤害。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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