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7日讯(记者 李保光) 闫某网购制毒原料和设备,虽经多次实验,但均未成功。此外,闫某还通过网络购入枪支。日前,经李沧法院审理认为,闫某构成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4年8月16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李沧区百通馨苑小区某住宅楼上搜出冰毒、吸毒工具、两支手枪、一支长气枪,还查获制造冰毒用的实验器材一套、化学原料若干。后经警方传唤,在该户居住的闫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在闫某住处查获长气枪属于仿真枪,一支手枪属于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一支手枪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并供述那些制毒原料和设备都是他从网上买的,虽然多次在家进行制毒实验,但均未成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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