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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打工的男子凌晨在路边行走时被撞身亡,肇事车辆竟趁天黑且周围无人遂驾车逃逸。莱西警方接到报警后,通过现场遗留的一块巴掌大碎片,以及调取沿途监控视频,最终锁定肇事的大货车。目前,肇事司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行人被撞亡,肇事车辆逃逸
2014年11月12日凌晨2时许 ,莱西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滨河路与204国道路口处发生一起车祸,一名行人被撞死亡,肇事车辆不知去向。
在接到报警后,莱西公安局肇事处理科民警 ,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过现场初步调查得知,这名受害人是在路边徒步走时,被一辆自北向南行驶的车辆撞倒而死亡,但是肇事车辆却已逃逸。
经过仔细勘察,办案民警们根据现场遗留的一块巴掌大的红色碎片分析,认为肇事车辆应该是一辆红色的大货车。
红色碎片揪出嫌疑车辆
由于此次肇事逃逸事故发生的时间正是凌晨,而且受害人没有同伴,因此,事发现场并没有目击者。
为了尽快破获该案,办案民警们一边对现场遗留的碎片进行分析比对,一边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但是由于受到光线的影响,办案民警们通过视频监控也仅能隐约看出,肇事车辆是一辆红色的大型货车。
鉴于此,办案民警们随后扩大了调查范围。根据案发时间和车辆行驶路线,又调取了204国道上的卡口照片,以及莱阳市公安局冯格庄交通检查站过往车辆的视频记录。办案民警们经过比对,最终发现鲁F56×××挂号车辆有重大嫌疑。
警方多次联系却避而不见
随后,办案民警们根据挂号车查询得知,该车辆的号牌为鲁F457××,车主为烟台市福山区常某某。办案民警们经过与常某某取得联系得知,该车驾驶人是一名40岁的海阳市男子吴某某。
获得这条重要的线索后,办案民警们多次到烟台或通过电话联系二人,让他们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是,常某某和吴某某却均以种种理由避而不见。而他们的这种举止,也更加坚定了办案民警们的判断。
此后,办案民警们对他们进行了多次的口头传唤。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日,迫于压力的吴某某和常某某,最终来到了莱西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凌晨放松警惕,撞倒行人
起初,常某某和吴某某还抱有侥幸心理,试图蒙混过关。但是,在办案民警们通过将现场提取的碎片与大货车进行比对,恰好相互吻合后,驾驶人吴某某见躲避不过,终于主动承认了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据吴某某交代:事发当日 ,他是开车去青岛送货 。因为正处于凌晨时间,路上行人车辆极少 。存有侥幸心理的他,不觉就加快了行车速度。
然而,当吴某某驾驶车辆行至滨河路与G204线路口时,他却突然发现了在路边的一名行人。但是,此时他想紧急刹车早就为时已晚,车辆当场即将这名行人撞倒在地。
摸黑驾车逃离现场
自知这名伤者的伤势肯定非常严重,心里异常害怕的吴某某便趁天黑,且周围无人之机,立刻驾车逃离了现场。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又偷偷地把车辆撞掉的一块碎片给修补好。同时,为了避免担责任,吴某某事后并未将撞人的事情告知车主,认为这样一来便可以蒙混过关。直到办案民警们找上门来,他这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目前,吴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车辆肇事后莫惊慌
莱西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肇事以后,驾驶员一定不要惊慌,要及时抢救伤者并拨打报警电话。
以该案为例,吴某某撞人后本就可以抓紧时间救人,及时拨打110和120。如此一来,伤者的治疗 、赔偿等费用也将会由保险公司承担,吴某某本人也可以相应减轻处罚。然而就是因为吴某某选择了肇事逃逸,错上加错。不仅他本人要承担对方的赔偿费用,而且,等待他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
文/图 记者 孙澳丽 通讯员 宋学友 张雪凤 姜金勇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