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526名驾驶员被“降级” 记满12分是主因

2015-01-19 14:47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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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月19日消息 今天,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要被强制降级。2014年,青岛共有1526名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员被强制降级。

  据了解,驾驶证降级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也就是A、B驾照车型。此外,降级是逐级进行的,最低可降到C1。有5种情况,A、B照会被降级: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是,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四是,实习驾驶员,如果在实习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五是,延长实习期内达到6分的。目前青岛市被强制降级的驾驶员中,多数是因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很多持有A、B类驾照的驾驶人来说,驾照降级就有可能面临“失业”。不少驾驶员咨询:想恢复原准驾车型,该如何办理?据了解,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被降级后,想恢复比较麻烦。按照公安部123号令规定,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员要恢复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需要无以下三种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此外还要重新经过驾校培训。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车管所表示,由此可以看出,符合恢复原准驾车型条件的,要想恢复被注销的B1、A2准驾车型需要等到三年以后,而如果A1驾照最高准驾车型被注销,要等五年以后才能重新申请。据介绍,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小型汽车驾驶证会不会被降级?车管所表示,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照,也就是C、E驾照,不存在降级的问题。

  有市民担心,不悬挂车牌要记12分,持A、B驾照还要被降级,如果车牌在高速上脱落了,或者下雨天被积水冲走了,是不是也要受到这样的处罚。对此,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家不必过分担心,在正式处罚之前,警方一定会查明情况再作决定。交警部门提醒,车辆上高速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前后车牌是否悬挂牢固,如发现车牌有脱落迹象,可行驶至服务区寻求帮助。另外,车牌丢失后,可去车管所补办,补办期间将提供临时牌照。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文 徐圆

  附加:降级前后后准驾车型对照表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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