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齐 静 张春晓 通讯员 李建勋 范 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年关将至,
农民工讨薪进入高发期。记者从1月15日召开的做好2015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加大集中治理力度,努力实现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介绍,2014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15273件,为14.83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9.35亿元;依法向 公安部门移送涉嫌欠薪入罪案件166件,公安部门立案8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法院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7件;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受理 劳动报酬争议案件17580件,涉及金额3.59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我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形势仍然严峻。据了解,受经济增速放缓、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的影响,我省钢铁、煤炭等部分行业和一些 中小型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发生拖欠;房地产市场调整回落,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拨款不到位,资金链断裂和“半拉子”工程增多,部分工程违法挂靠、 分包、转包,导致建筑领域欠薪问题较为复杂和突出。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对集中的行业,我省将以专项检查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实施拉网式检查。
针对恶意欠薪、拒不支付薪酬的违法行为,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抓紧调查,及时移送,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办,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社厅、财政厅、公安厅、信访局等5部门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的意见》,提出农民工工资要按月发放,杜绝隐性欠薪现象。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含材料供应、机械设备租赁等非劳务内容,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 嫁给农民工。
意见的最大亮点是,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意见》提出,建筑企业以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按月支付工资,杜 绝隐性欠薪现象。实行计件工资的,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月工资支付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全额发放;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和麦收、秋收、春节等重要 节点前,必须及时结清计件工作量,足额支付工资。作业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短期或零星用工,应在作业任务完工后及时结清或按日支付工资。
为了让“按月发放”进入劳动合同,《意见》为建筑业农民工量身定做了《建筑业劳动合同简易示范文本》,这份只 有7页的文本,突出了工资结算支付方式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针对性内容,并注明了农民工遇到工资拖欠等问题时,可以逐级反映协商解决的建 筑劳务公司负责人、总承包单位现场劳资员、项目经理、劳务分管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工程所在地住建和人社部门投诉电话、甲方注册地住建和人社部门投诉电话。 以往,直接用工单位——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或建筑劳务公司往往不掌握农民工姓甚名谁,而是直接将工资交给少数几个“包工头”,由“包工头”发放。《意 见》杜绝了这一做法,要求严格实行建筑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直接用工单位在每个项目部要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 身份证号、工资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必须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记录当月应发、实发数额,经农民工本人、用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工 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报总承包单位备案,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予以公示并拍照备查。
《意见》提出,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公布农民工按月领取工资的权利,公布总承包企业及项目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欠薪投诉电话。
《意见》还提出,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务价格、计量方式、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中不得包含 材料供应、机械设备租赁等非劳务内容。“这就是老百姓说的‘包清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处处长张国强说,过去在有些劳务合同里不仅涉及周转材 料,还掺杂了主材采购、设备租赁等内容,成了“变相转包”。一旦欠薪,就成了工程款纠纷,超出了政府帮农民工“讨薪”的范围,需要诉诸法院和仲裁。
《意见》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总责,直接用工的建筑 劳务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负直接责任,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履行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 工资支付责任。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发包行为不 规范或不按施工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负连带责任。
《意见》建立了“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即《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
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建筑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要以承建的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办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 手续前,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递交《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明确其农民工管理措施、欠薪事件处置机制、违约责 任、劳务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劳资员及联系方式等。
为了让“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更应急好用,《意见》改革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收取和使用办法,将原来的“建设单 位交工程总造价的2%”变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交1%”,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不再存入财政专户,不再需要财政部门批准,只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托银 行、缴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达成一致便可动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必须专款用于向欠薪农民工垫付部分工资,垫付标准不高于工程所在地月或日最 低工资,垫付额度不超过2个月的最低工资,以切实提高农民工按月索取工资的维权意识。(杨学莹 杜洪岭)
青岛18家企业被点名通报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扣分 早报讯 昨天,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下发关于对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18家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通报,其中属外地入青企业,暂收回其《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
通报中指出,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保障,普遍建立了农民工工 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也有个别施工企业对此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施工现场用工管理 混乱、工资支付极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依然存在,导致个别工程项目出现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后将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现场监督检查,按照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 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坚决遏制非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有 关企业要引以为戒,慎用建筑市场的非法 “包工头”,努力保证建筑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防止发生因拖欠工资导致的投诉上访案件。(记者 王磊江)
以下9家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分包、违规使用非法“包工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严重拖欠农民工 工资,且解决拖欠措施不力,导致出现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给予 扣分处理;属外地入青企业,暂收回其《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限期整改。
1.青岛德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山东天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山 东秦恒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5.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6.青岛欧德新建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7.青岛市房产建筑防水工程公司;8.青岛德固建筑工程配 套有限公司;9。青岛双联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9家劳务分包企业在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因违规使用非法“包工头”,用工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且解决 拖欠措施不力,对由此所引发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按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给予扣分处理,并将其列入 2015年度资质考核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一年内不予受理其资质增项及升级申请;属外地入青企业,暂收回其《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限期整改。
1.山东天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安徽中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青岛市中环城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4.青岛百川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5.青岛明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青岛众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青岛百果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8.青岛给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青岛新鲁建劳务有限公司;
下列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对施工现场管理或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讨薪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及《工程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扣分处理。
1.项目经理: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刘卫东;山东天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炳友;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佑威;青岛双联建筑有限公司,宋瑜;青岛德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祖平;
2.项目总监:青岛广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许心正;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许铁毅;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刘拱理;青岛光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刘修良。
下列人员以非法“包工头”身份在我市违法承接工程,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个别“包工头”甚至携款逃逸,曾组织、唆使、挑动农民工以讨薪为名进行恶意讨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现给予全市通报,望建筑施工企业慎用。
1、蔺喜龙,籍贯:黑龙江省鸡西市;
2、王煜东,籍贯:四川省西充县;
3、左国友,籍贯:湖北省孝昌县;
4、周轶,籍贯:四川省巴中市;
5、刘球山,籍贯:江苏省涟水县;
6、丁奎中,籍贯: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7、张新兵,籍贯:山东省菏泽市;
8、朱义玉,籍贯:江苏省赣榆县;
9、刘方沛,籍贯:山东省青岛市;
10、李培发,籍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11、陈胜,籍贯:河南省平舆县;
12、陈建华,籍贯:江苏省南通市;
13、巩永强,籍贯:河南省;
14、李进安,籍贯:山东省汶上县;
15、徐思斌,籍贯:山东省平邑县;
16、王裕振,籍贯:山东省平邑县。
济南企业签署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时下正值年终岁尾,也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的易发多发期。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一直受 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防范和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新年期间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市城乡建设委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加大对恶 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行为的处罚力度,重拳打击的同时,与百余家建筑企业签订了防范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以“为农民工撑腰”为服务宗旨 记者:今年以来,我市在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上,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田庄:建筑领域一直是农民工欠薪案的“重灾区”,多年来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我市 将清欠工作作为办实事、保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坚持“清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着力从创新并建立健全“诉求表 达、协作配合、排查整治、源头预防”四个机制入手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大力营造关心、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环境。
就市城乡建设委而言,今年依托建筑业农民工服务中心(市清欠办)这一平台,广开言论受理农民工讨薪投诉,在深入践行“为农民工撑腰”服务宗旨的同时,全力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截至目前,全年共受理各类欠薪举报投诉案件917起,协调讨薪金额13216万元,惠及农民工11358人,投诉接处率和清偿率均达到100%。
记者:“为农民工撑腰”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田庄:首先是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农民工“求助有门”。为做好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 作,市清欠办全体干部职工坚持24小时值守、全天候接访,实行重大疑难讨薪纠纷党委成员接访制、机关处长夜间轮流值班制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 制”,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处、处诉必果,确保“应清尽清”。
其次是建立覆盖全市的清欠工作网络,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目前,市城乡建设委已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各县(市)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实现部门联动、市区联动、政企联动,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清欠工作网络。
第三是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11月份以来,市城乡建设委已排查123个在建工程项目,发现纠治拖欠隐患65起,对27个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善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8家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分别给予了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四是建立完善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长效机制,注重从制度上堵塞发生工资拖欠的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工资拖欠行为的发生。
建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记者: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我市在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建立了哪些长效机制?
田庄:今年以来,市城乡建设委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注重创新方法举措,在积极预 防、系统治理上下功夫见成效。从4月份开始,在7家建筑施工企业的14个在建工程项目上,试点开展了劳务用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试点工作,促进了农民工 规范管理,避免和减少了拖欠
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城乡建设委又出台了《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办 法》、《济南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全市在建工程项目部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的通 知》3个办法和1项规定,在防欠清欠长效机制建设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记者:您刚才提到的“3个办法和1项规定”将会对清欠工作起到什么积极作用?
田庄:农民工实名制动态管理,就是在全市推行实名制信息卡,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实名制信 息数据库,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等技术装置,有效归集农民工的基本身份信息、岗位技能信息、暂住地信息与劳动合同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 训、权益保障、人员档案以及人员变更等动态管理的功能。下一步,我市还将继续研究开发“建筑领域农民工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从政府层面全面掌握企业劳动用 工情况,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提供详实依据。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就是要将劳务费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存入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 户,专户列支、专款专用,保证工资资金来源,通过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办法,改变传统的工资支付节点(麦收、中秋、春节),有效防止施工单位占用、挪 用、克扣工资款项,从根本上防范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疾”。
实名制管理办法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是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重大改革,更是维护农民工合 法权益,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构建省城和谐社会的长效机制。除此之外,我市出台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和在建工程项目部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 组的制度规定,也进一步加强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深化了拖欠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完善了信息互通、联合办案、法律援助等工作 制度,健全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依法办事、农民工依法维权的制度规范,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逐步走上法治轨道。百余家建筑企业立清欠军令状
记者:请简要分析一下当前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形势?
田庄:当前,受经济环境影响,不少建设单位融资困难、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现象较为突出,从对市辖区内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的调查摸底看,累计拖欠金额达50.2亿元,加之建筑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导致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的压力不断增大。
今年以来发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项目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975万元、卓越时代广场项目青岛恒生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306.5万元等几起大的欠薪案件,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涉及农民工1200余人。
这样的背景下,讨薪案件变得愈加复杂,出现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掺杂不清,造价纠纷、合同纠纷、结算纠纷相互交织等复杂情况,欠薪行为难防难控,清欠形势不容乐观。
记者:形势如此严峻,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将如何在“两节”期间做好清欠工作?
田庄:12月5日,我市召开了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会议,全市23个有关局 (委、办)和11个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对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确立了各级、各 部门的联动机制和责任分工,严格了属地管理、纠纷调处、支付责任、惩戒处罚等制度措施,吹响了新年度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集结号和冲锋号。
12月9日、10日,市城乡建设委相继召开了县(市)区清欠负责人会议和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127家建筑业企业清欠负责人会议,研究探讨了2015年“两节”期间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了下一步将重拳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
12月底,我市还要召开全市建筑业企业清欠工作大会,与企业逐一签订清欠工作目标责任书,动员全市建筑业企业全力与赴做好2015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促进省城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违法行为?
田庄:无论是恶意欠薪还是恶意讨薪都为法治社会所不容,因此也是我们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其中, 恶意欠薪属于无视他人劳动成果、无视国家法律的行为,必须受到处罚;而恶意讨薪,矫枉过正,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甚至有的使用跳楼、爬塔吊等极端 手段讨薪还会威胁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市城乡建设委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不负责任、不想办法和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导致农 民工群体上访的施工企业,采取零容忍、出重拳的态度,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记入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限制招投标等处罚,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企业 资质;对涉案项目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执业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属于外来施工企业的,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 逃匿、失联的相关责任人和拒不配合工程结算、有支付能力但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套取工程款或进行敲诈勒索、煽动上访制造事端的企业 负责人和自然承包人,切实加大行政司法联动力度,从快、从严、依法处置,涉及刑事犯罪
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
记者:农民工遭遇欠薪难题,应如何维权?
田庄:在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已到约定支付时间但未能取得约定工资情况下,农民工应先与项目部及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或不予解决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投诉。投诉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证明材料;
3、与用工单位进行工资结算的书面依据(注明应支付工资的项目名称、数额、支付时间、支付单位等,并得到用工方的认可);
4、与项目部、施工单位协调解决的凭据等。
欠薪事件投诉实行实名制,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依据。农民工朋友应当就地有序逐级投诉, 集体性投诉的,应选派5名以下代表进行投诉。属于建筑行业农民工投诉的,向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投诉;属于交通、水利、园林、市政等其他行业的,向相关行 业监管部门投诉。旧村(居)改造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发生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朋友应到工程所在地县、区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另外,被拖欠的工资经清欠机构调处解决的,农民工朋友应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不可以找班组长或者工友代领。
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广大农民工最直接、最根本利益,涉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 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城乡建设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改革的精神、法 制的理念,强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坚决维护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及时足额拿到辛苦所得,高高兴兴返乡过年。
济宁市完善清欠机制 企业一处拖欠将处处受限 临近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话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为解决好农民工讨薪问题,进入12月份以来,济宁市住建委专门召开全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会议,通过健全完善清欠机制、严格企业诚信评价管理等形式,实现了从清欠到防欠的转变。
健全完善清欠机制 规范制度化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济宁 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成立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资拖欠预 警,信用体系评价,动态管理维权”防拖欠体系。
同时与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直建筑业企业签订责任书。市政府出资500万元成立了应急周转 金,新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中标价格的2%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行为,由住建、人社和财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启 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对于发生农民工工资隐患和投诉问题的企业,提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于问题仍得不到及时改正 的,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不讲诚信或对清欠工作态度消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市住建委在网站上设立了曝光台,定 期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完善管理体系 严格企业诚信评价管理 按照济宁市住建委出台的《济宁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对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民 工维权等方面的行为进行采集,分别计入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基础分是100分,良好行为记录加分,不良行为记录减分。每年取得的分 值作为诚信分,并与招投标行为挂钩。在诚信评价过程中,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扣减诚信评分。在招投标和外出施工环节,不予出具“无拖 欠工资证明”;资质管理环节,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变更、增项等内容;施工许可环节,新开工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验收备案环节,不予办理办案和产权登 记,不准交付使用;评先树优环节,实行一票否决。住建系统从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造成“一处拖欠、处处受限”的局面,从 根本上约束了建筑业企业拖欠行为。
此外,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举报投诉案件,并公布各县(市)区的举报电 话。泗水县:3145909;鱼台县:6038896;金乡县:8770082;兖州区:3422510;梁山县:7310436;任城 区:15725371425;曲阜市:15725379858;嘉祥县:6821237;汶上县:7286715;济宁高新区:3255615;邹城 市:5262056;太白湖新区:2297018;微山县:8221563 装饰装修:3162367;市政园林:3239873;市 直:3239832。
[编辑: 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