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劳动者可举报

2015-01-20 15:50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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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月20日消息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局、总工会等八部门于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活动将持续至2015年2月10日。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矿山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将依法及时查处。通过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及时依法处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加大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打击力度。2014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安局三方加强分工与合作,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衔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了案件移送程序,为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例如之前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公安机关在调查手段、强制措施等方面的根本性差异,往往导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调查的证据,其证明力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对此,《意见》首先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标准,规定对逃匿单位应通过调取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等证据确认劳动关系、工资标准、欠薪期限,通过调查劳动者、其他知情人并拍照录像等方式确认行为人转移财产,通过电话通知并张贴公告方式确认无故不接受调查的行为人逃匿。其次,规范了公安机关审查立案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审查时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调查,避免单方要求行政机关补充提供证据的现象。

  据了解,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5件、14人次,涉及劳动报酬1575万元、1095名劳动者,公安机关立案13件、12人次,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追回劳动报酬45万元,经法院判决有罪1人,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其中平度市移交的崔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于12月30日由平度市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这是青岛地区首起恶意欠薪逃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电话:82670331,区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为:市南区68896007、市北区83902705、李沧区84616606、崂山区88978673、黄岛区(原胶南市)86116363、城阳区87868123、开发区86896513、即墨市88531461、胶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9、莱西市66030151、保税区86766803。

  文/孙贴静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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