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于1月13日、14日连续刊发的有关城阳
中交阳光屿岸小区涉嫌违规交房的报道。1月19日,记者从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质监站获悉,中交阳光屿岸小区由于未组织竣工验收,缺少《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文件,目前的确不具备交房条件。目前质监站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做出了处罚,并要求停止交房。质监站工作人员还表示,开发商这种在缺少备案情况下就交房的行为是违法的,业主应拒绝收房。
在此前的报道中,中交阳光屿岸保障房在未能提供多项验收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匆匆向业主交房,并且领新房钥匙的条件是先交齐2015年全年物业费,这引发了业主对于开发商的不满。随后,开发商负责人解释称,验收房屋工作的推迟,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迟迟未将市政管网接入阳光屿岸小区所致。
1月19日,记者从质监站工作人员那里得到证实,该部门已经对阳光屿岸小区的违规交房问题进行了处罚,目前已经责令开发商停止交房,其他处罚内容正处于程序办理当中。据介绍,有关违规交房的处罚内容,都是按照一套固定的形式执行,业主如想得到公示,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向城阳区城建局申请。
另外,质监站工作人员还提醒业主,在面对此类无法提供“
三书一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