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供图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储户银行
存款失踪,对此,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1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这不该发生,目前是极少的个案。
多地储户被爆存款失踪 1月15日,新华社刊发以《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为题的调查报道。报道称,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同时,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
此外,1月23日,媒体报道称南京一家名为“南京某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的假银行非法吸储2亿元。该“合作社”的内部装潢与真银行无异,不仅柜台设计像正规的银行,还有LED显示屏、叫号机等,并以高额贴息款诱惑市民存款,短短一年多就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
潘功胜称,人民银行和
银监会会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内部督察,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金融犯罪和金融诈骗。
“银行需保护存款安全”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23日也在吹风会上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此事,具体原因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必须要加强自身管理,有效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
“储户存款失踪后,银行需要调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按照不同的情况和责任,分别加以处理。”王兆星说,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都要进行处理。
银监会23日公布了最新数据,截至2014年12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29%。银监会称目前整体风险可控。据《新京报》
分析
索赔追回存款“几乎不可能” 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
浙江民衡律师事务所朱民强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讲,受害者可以索赔和追回存款,但这个过程非常漫长和艰难,“法院处理时分两部分,对行为人本身是按照刑事案件来办理,对民事部分要求银行依法承担责任。但在现实中会存在法院会进行先刑事再民事这样一个环节,把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先进行刑事部分的审理,然后在进行民事部分。”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说,对于银行存款丢失后的索赔追回 ,现实情况是,“几乎不可能”。
有些索赔案件往往扯皮数年仍无结果。2008年6月,台州市的张女士存入工商银行900万元,不久她去银行查询,却被告知900万元已被人用U 盾通过网上银行业务转走。后来查明这笔存款被银行营业部主任转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张女士诉诸法律,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
一些“丢钱”的上市公司也曾与银行对簿公堂。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布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1亿元存款被盗。事后尽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导致上市公司在当年亏损3668万元。这意味着大部分损失依然由股东承担。
由于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有些银行声称冒领人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时间、账号及住址等信息,因此责任在于储户泄露了个人信息。“但从因果关系来看,信息泄露不能说明储户一定存在过错,银行方面同样可能造成储户信息泄露,直接导致存款丢失。”徐玉平说。
2005年,湖南衡阳市民胡某将1500万元存入工行湖南衡阳市白沙洲支行,不久后却只剩下600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诈骗案3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该支行行长的弟弟,嫌疑人伪造了存款人留存在银行的公司印鉴,并在银行顺利掉包印鉴,取走存款。
建议
加强监管立法,保存款安全 专家指出,最近接连发生的银行资金和信息安全问题,细究起来,症结在银行。一方面,银行将主要精力放在追求业务扩张上 ,一些监管制度流于形式,给一些唯利是图的金融蛀虫和内鬼以漏洞可钻。另一方面,银行担责意识不强,当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出问题时,总凭借强大集团利益优势和充分话语权,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此外,监管部门缺乏严厉问责机制和前瞻性监管措施,对发生此类案件机构高管问责不到位。
“在每一起存款失踪事件中,都能看到银行管理存在的漏洞。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才可能从源头上杜绝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事件的一再发生。”一位业内人士说。
“现在有关银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多数是由金融部门参与起草的所谓部门立法。部门立法必然带来对部门利益的过分保护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即使存在一些保护客户权益的条款,多数也是原则性的 ,甚至宣言式的,可操作性不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说。
“这类案件最大难点就是举证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法官遵循的是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具有准公共属性。银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远高于一般企业,银行具有高于储户的交易地位,其责任构成中除了一般的民事责任,应该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法定责任。仅从民法角度判断银行责任,不利于促使银行提高技术,增加安全性的需求。”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红一介绍说,目前许多国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应该增加相应的条款,更注重保护储户利益,加大银行责任,以符合规范和发展金融行业的要求。”
综合整理
近期失踪的存款 ●今年1月初,浙江义乌的刘先生发现他2013年在某国有银行奉化城东支行存的250万元失踪了,存折账户上只剩4元钱。他和父亲心急如焚。
●1月10日,上市酒企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在工商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等处的3.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而在此之前的2014年10月,泸州老窖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失踪。
●何先生专门用来收取客户资金的银行卡不小心被折坏了一点,他索性拿起剪刀把卡剪个粉碎,但里面存款竟还是被骗子转走。今年1月5日,何先生的一张已经剪碎的银行卡,竟然被人转走2万多元。事后,何先生去银行查询,才知钱是通过网上银行被转走的。
●卡不离身,存款却被人通过“盒子支付”(一种移动POS支付的新方式)转走。2014年3月份,储户汪先生卡里的5万元存款被人取光。离奇的是,盗刷者没有去ATM取款,也没有到商户去消费,竟然就把卡里的钱全偷光了。
●卡在厦门,钱却“出国”了。2014年1月份,厦门翁小姐信用卡遭跨国盗刷。
●2014年2月,浙江杭州某城市商业银行的储户张先生查询账户时发现,自己户头上的200余万元存款竟然只剩几块钱。他随即向银行方面投诉,报案后,经杭州市西湖区警方查明,该案件共涉及多家商业银行的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