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腊月,购买烟花爆竹的消费者逐渐增多。
烟花爆竹经营店里两证齐全,禁止烟火标志醒目。
春节将至,许多人开始着手购买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也迎来了
销售旺季。记者近日走访
城阳多家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店及其主管部门了解到,今年烟花爆竹价格与去年基本持平,预计城阳居民将在农历腊月十五之后大量购买。目前城阳有25家常年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企业,另外有65家申请临时经营的销售点大部分将在小年之前发放临时零售许可证。城阳区安监局提请广大居民,为了人身安全要到有经营许可证的店里购买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腊月十五后进入销售“旺季”
1月 23日,记者来到城阳区崇阳路上的一家烟花爆竹销售店里,看到几位顾客正在选购烟花爆竹。顾客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烟花爆竹主要是有亲人要结婚,顺便把过春节的烟花爆竹也一块买了。李先生购买了30多件
鞭炮和十几件烟花,花费了两千多元。
该销售店的负责人刘女士告诉记者,进入腊月后,这几天购买烟花爆竹的顾客逐渐多了起来,“腊月之前平均每天有三四个人过来购买,进入腊月这几天买鞭炮烟花的人明显增多,很多人开始为过年做准备。按照往年的情况,再过十天,也就是腊月十五之后会到达鞭炮销售旺季。”刘女士说。
刘女士告诉记者,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购买烟花爆竹的理念也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前些年每个家庭购买烟花爆竹的花费逐渐增多,到近几年逐渐趋于稳定,大家不会盲目增加烟花爆竹的开支,一是环保意识增强,二是生活观念变化,现在平均每个家庭投入到烟花爆竹的费用不会超过1000元。”
临时经营者将在“小年”前获许可
据了解,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大致分为常年经营和临时经营两种,城阳区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阳区目前有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青岛民超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和青岛城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他们每年销售的烟花爆竹数量都为近5万件,销售额在300万元到400万元之间,“城阳的烟花爆竹经营店大致都来自这两个公司,也就是城阳居民一年燃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将近10万件,这个数量近几年逐渐趋于稳定。”
除了2家常年批发烟花爆竹的企业,城阳区常年零售烟花爆竹的业户有23家,他们分布在上马、夏庄、流亭、惜福镇、城阳等街道的几个社区中,满足城阳居民日常的烟花爆竹需求。另外为了满足城阳居民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的需求,城阳区将有65家临时经营业户,“今年共有65家临时经营申请者,他们能够覆盖城阳地区各个社区对烟花爆竹的需求,这些临时申请者需要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目前手续正在审查办理中,临时经营业户领许可证后就可以销售;城阳区安监局受理许可申请会在15天内发放许可证。”安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阳区计划在“小年”之前发放临时零售许可证,许可期限一个月时间,从发证时间到正月十五有效。
存储和燃放,安全是首要
“烟花爆竹产品有9大类几千个品种,消费者应根据年龄,掌握烟花爆竹知识程度、燃放说明、场地限制等,合理选购标注有‘个人燃放’字样的烟花爆竹。”城阳区安监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另外选购时也应注意产品外观,产品应保证完整、清洁,文字图案清晰;表面无浮药 、无霉变,外形无明显变形 、无损坏、无漏药 ;筒标纸黏贴吻合平整,无遮盖、无露头露脚、无包头包脚、无露白现象;筒体应黏合牢固,不开裂、不散筒 ;产品的包装标识应该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这些内容。”
对于存储和燃放的情形,相关部门也有相关提醒,“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远离易燃房屋、各种物资仓库、露天货物堆场等地,大风的天气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很容易引起火灾;由于烟花爆竹内装的是火药等危险品,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买回家后要选择没有热源、火源、电源和其他可能引爆烟花爆竹的地方妥善存放,还要防止被鼠虫啃咬,引起燃烧,节日离家外出时,要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屋内引起火灾。”安监局特别提醒消费者,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远离城市下水道井口、化粪池及公厕坑口,因为城市下水道井口、化粪池及公厕坑口存有沼气,存在危险隐患,沼气遇到火源,便会产生巨大能量引发爆炸。
必须到有许可证的店里购买
“我国对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有严格管理,采取有证销售的方式,消费者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店去购买,批发许可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批,零售许可由区安全监管局审批。无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查找到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据了解,为保证春节及春节后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城阳区安监局从2014年年底就开展了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抓好已许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严惩私存乱放、超量超规格经营、无证上岗、无距堆垛和“三违”等问题;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另外还进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春节期间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从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今年1月8日,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青岛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了市民应遵守的燃放时间: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件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没收违规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等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 、或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的,将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图 记者 赵伟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