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敛财 公布举报电话

2015-01-27 09: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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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26日讯(记者 侯彦平)为了树立和弘扬新风正气,推动移风易俗,26日记者从日照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日照市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需从简、节约、文明、自律,明令禁止领导干部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同时,日照市纪委监察部门还开通举报电话:12388,8781203,8781230,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规定中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礼、丧葬,以及考试升学、参军就业、长辈祝寿、子女满月、庆祝生日、盖房乔迁、调动升迁、立功受奖等事宜。该规定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从简、节约、文明、自律的原则,禁止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按照要求,市管干部如果需要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要在办理10日前(含节假日),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并作出承诺,经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他人员向同级党组织报告;事后10日内,将所办理事项时间、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接收礼品、礼金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再作出书面报告。办理丧葬事宜的,在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上述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事后5日内上交纪检监察机关。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纪检部门将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在办理婚庆、丧葬等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害国家、集体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公开通报曝光。

  另外规定中还提到,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对于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将会被纳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干部考核的内容。

  如果有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其所收受的礼金、礼品等,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责令清退或予以收缴。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者将会优先处理,及时答复举报人。市纪委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12388,8781203,8781230。

  ■链接 关于党员干部12项行为的规定

  (一)带头实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禁止公开设宴、接受礼品礼金。

  (二)禁止邀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婚宴、收受其礼品礼金,禁止参加亲戚以外人员的婚宴并送礼金。

  (三)禁止明显超出本地一般消费标准和规模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格控制婚丧用车数量,禁止使用豪华车队,禁止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公共卫生和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五)禁止本人或授意他人,向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以及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放请帖,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邀请上述单位或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接受礼金、礼品。

  (六)禁止利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便利条件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七)禁止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或者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八)禁止用公款、公物、公车参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九)禁止因袭讲排场比阔气等陈规陋习、挥霍浪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十)禁止分批次、多地点宴请,采取化整为零、分别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逃避监管。

  (十一)禁止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二)禁止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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