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临沂1月27日讯(记者 徐瀚云) 新环保法1月1日施行以来,环保部门可以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按超标时长按日连续处罚。近日,临沂市环保局对
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开出了新法实施后我省首张
按日计罚罚单,每天10万元,连罚10天,总金额达100万元。如果还不达标,环保部门还要接着按日计罚。
23日上午,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少华将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交到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开宾手里,由于该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拒不改正,根据相关规定,环保部门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和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在1月5日对这家企业进行外排废气进行现场监测,发现该公司外排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超标。这家公司负责兰陵县县城供暖,一直是环保部门重点监督的对象。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
据王少华介绍,19日市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仍然超标,达到了国家最高排放标准的9倍。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对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次日起至复查发现
超标排污日止。算起来,是从1月10日至19日共计10日,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王少华说,过去是一次性罚款,几十万的罚款对一些大工程或者企业实在不值一提。如今处罚力度加大,甚至“上不封顶”,违法排污的可能会收到“天价罚单”。
济南裕兴化工被罚56万元
这是我省超标排污按日计罚第二张罚单 齐鲁晚报济南1月27日讯(记者廖雯颖) 27日,济南环保局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济南裕兴化工因氮氧化物超标被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被罚,这也是我省第二张按日计罚罚单。
“从1月1日以来,裕兴化工一直处于氮氧化物超标状态。”济南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齐学坤告诉记者,1月16日,济南环保局对裕兴化工氮氧化物超标排污立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济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材料基准》,裕兴化工氮氧化物超标倍数大于0 . 5倍未超过1倍,处以8万元罚款。“以8万元为基准,直到22日,裕兴化工仍拒不改正,所以从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次日也就是17日开始计算,我们对其进行按日计罚。连续超标6天共罚48万元。”齐学坤说,两项处罚累计56万元。
根据环保局要求,裕兴化工除了缴纳罚款,还必须在2月初建成投运锅炉脱硝设施,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间,一旦发现超标排污,将依法严肃处理。这意味着,如果23日之后,裕兴化工在线监测氮氧化物浓度被发现继续超标,环保部门可以另外立案,继续新一轮的按日连续计罚。
据悉,裕兴化工先前已经多次登上济南环保局通报超标排污的企业“黑榜”。
按日连续计罚要满足四个条件 按日连续计罚是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赋予环保执法部门的新权力。“处罚的情形不是违法排污,而是拒不改正。”济南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齐学坤解释,根据新环保法的规定,按日连续计罚需要有前置条件。首先企业有违法行为,其次受到罚款处罚,第三是被责令改正,第四是收到责令改正书后仍拒不改正。符合这四条才按日计罚,并且是从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次日开始计算。
齐学坤表示,裕兴化工因为锅炉尚未进行脱硝改造,导致氮氧化物达不到第二时段排放标准,其他的脱硫除尘设施已经投运,二氧化硫、烟尘达标排放。“目前我们要求裕兴化工限产整治,限产期间必须达标排放。如果还超标的话,超多少我们罚多少,超一天就罚一天,罚到它不超标为止,上不封顶。如果还拒不改正,我们可以让它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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