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29日讯(记者 周晓荷 通讯员 张睿) 29日,记者从
崂山区民政局获悉,崂山低保政策出台新举措,将因重大疾病 、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导致入不敷出的“长期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此政策在全省尚属首次,实行三个月以来已有17户47人受益。
王哥庄街道居民71岁老汉陈明(化名)与妻子刘花均享受465元/月的养老金,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均成家且无正式工作。刘花患尿毒症多年,常年血液透析,一周做三次透析,生活困难。按以前政策,享受了养老金后,不符合低保政策。但日前崂山区民政局给该家庭办理了低保,使其享受低保金470元/人/月。同时,通过低保身份,报销了在入院透析时大部分费用,减轻了该家庭的负担。
崂山区在2014年底研究制定了关于对特殊困难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办法——《崂山区关于对特殊困难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办法》,对全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因重病 、重残等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实施低保救助。
“目前崂山区的低保收入标准是城市每人每月收入低于600元,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5040元,根据新政策,因病 、重残的低保边缘家庭收入在低保200% 的范围内都可以享受新政策。”崂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崂山区有2300余户低保人员,新政策实施后,享受低保的人群将不断扩大。此政策在全省尚属首次,实行三个月时间,已有17户47人受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