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涉及上亿车主切身利益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开启。2月3日,记者了解到,根据要求,要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业内人士认为,一旦该机制成型,不同车型、不同驾驶习惯将产生不同的风险,风险系数较高的将承担较高的车险保费,
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多的费率优惠。
明确三大政策 根据意见,车险费率改革将建设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并不断完善示范条款,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开发创新型条款,建立健全公平、公开、透明的创新型条款评估机制和创新型条款保护机制。
同时,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最后是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验证商业车险费率厘定和使用过程中精算假设的合理性 、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合规性和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 ,切实防范因商业车险费率拟定不科学、不公平、不合理所带来的风险隐患。不断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执行力。
险企将获得定价权 据了解,现行车险条款于2007年启用,分a、b、c三款。以三大保险公司为例,其中人保为a款,平安为b款,太平洋为c款。这三种条款除了在细微的责任上和文字表述上略有不同外,其实在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对消费者影响不大,服务趋于同质化。
“车险费率改革是将车险定价权交给有资质的保险公司。”保险业内人士王先生介绍,这是给保险公司放权的同时,鼓励其提高服务品质。
根据意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大数法则要求,建立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搜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为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提供参考;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基准附加保费,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
购车需关注零整比 在采访中,青岛一家财险公司保险业务员李女士告诉记者,在现行收费标准中忽视了车型风险这一关键因素,而这一因素伴随着车险费率改革,或出现在各家险企确定保额的指标中。
据悉,各家保险公司目前现行的车险收费标准,仅与座位数、车龄、新车购置价因素相关,相同售价车辆的保费相同,比如一辆20万的宝马和一辆20万日产,保费基本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由于零整比(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不同,一旦出险,维修成本也不一致,对险企和车主都不公平。
“虽然具体的试点意见尚未出台,但市民选车的品牌、零整比应该会对保费产生影响。”李女士透露。同时,业内人士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行车安全性对报废的影响。“要获得更低的车险保费,安全行车是必须的。”李女士介绍:“比如说,连续3年甚至5年都没有出险的车辆,产险公司给出的车险优惠幅度可能会更大。” 记者 周晓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