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3日讯(记者 朱红苇 通讯员 郑青 袁墩鹏) 1月26日,家住五莲县城的王女士在某商场买了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回家后,孩子打开电脑想玩游戏,发现许多程序未安装,就电话联系了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让王女士27日下午到商场安装程序,并告知王女士联想厂家免费送电脑屏膜。
27日下午,王女士让孩子去商场安装程序并贴膜。结束后,孩子将电脑拿回家打开一看,发现笔记本电脑内屏碎了。于是王女士的孩子立即到商场找贴膜人员,贴膜人员不承认
碎屏是其导致的。找到卖场经理,卖场经理也以消费者已出商场为由,不认可屏碎是在商场发生的。无奈之下王女士来到五莲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请求工商机关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之后,工商局执法人员及时与该商场取得了联系。经了解,王女士孩子在商场电脑销售柜台装完程序后到贴膜柜台贴完膜,在未开机检查的情况下就回了家,回家后才发现电脑内屏已碎。经联想电脑售后鉴定该机内屏破碎是外力造成的,不属质量问题,若更换内屏需花1680元,由于无法断定是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经过调解,商场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承担1000元的换屏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