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2月4日消息 2月4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青岛市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常英副主任做客“在线问政”,与市民交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问题。据了解,对于配备
电梯且有
地下车库的房屋,底层住户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可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
网友呼吁动用住房维修资金为旧楼加装电梯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问政中,有网友表示,随着青岛市人口不断老龄化,居住在市区旧房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老年人下楼成为一个新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底层建有网点房的多层旧房)。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国内一些城市相继出台政策关爱老年人下楼问题,在老旧房屋加装电梯。如广州市2012年7月1日出台《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规定:旧宅加装电梯并不需要每户都同意,并且还可以动用住房维修资金和公积金。另外,广州、厦门、福州等地还出台措施,多部门联合办公,简化老楼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因加装电梯费用较高,能否建议青岛市出台相关政策,动用住房维修资金和公积金,来解决这一突出问题。
常英回复称,根据目前规定,加装电梯不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该建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进行研究、探讨。
电梯房底层住户交纳标准不同 或相差一倍多 问政中,一网友表示,自己住在高层住宅一楼,因为电梯通往地下停车场,被要求按照133.6元/平方米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网友认为,其并没有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且不使用电梯,询问是否可以按照51元/平方米交房屋维修资金。
常英解释,《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下同)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标准: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以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也就是说,该网友虽然没有地下停车位,当仍应当按照建筑面积133元/平方米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另外一网友表示:我是住宅下面的第二层商业用房,这个楼里装有电梯,但是在我这一层没有留出入口,我也不交电梯使用费。如果交纳维修资金的话应按什么标准?
常英解释,如果房屋所在层的房屋规划设计未预留电梯出入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现场勘查、查验规划设计图后确认属实的,可以按照建筑面积51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否则应按照建筑面积133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2012年2月29日前交易房屋应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一位网友表示:2010年买了住宅底层的商业用房,但是一直没办房产证,现在想办证的话,需要交维修资金吗?
常英解释,2012年2月29日以前已经通过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自愿交存;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未纳入网上签约系统的新建商品房,书面签约时间在2012年2月29日以前的,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自愿交存;未交存的,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在2012年3月1日以后办理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对2012年2月29日以前已经挂牌公示交易的存量房屋,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自愿交存;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文 葛飞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