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4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2月3日,由利津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东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
张传业贪污、受贿一案,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传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传业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合并执行,决定对被告人张传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