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8日讯(记者 刘玉凡) 近日,家住城阳区的方女士致电本报反映,丈夫吴先生
银行账户里的304万不翼而飞,后来发现这笔钱已被转至他人账户中。对此,相关银行回应称,吴先生作为他人的担保人,因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按照合同约定吴先生应履行
担保责任,所以由银行实施资金扣划。
方女士说,自家平常做生意,还雇了十余位工人,临近年底,工人们要求领完工资回家过年 。于是1月30日,她和丈夫到该银行城阳支行取钱发工资,不料却被银行工作人员的一番话吓了一跳,原来吴先生的银行卡里只剩下45元了。“刚开始我根本不相信,银行卡里明明有304万,怎么说没就没了?”方女士说,丈夫吴先生于2009年在银行城阳支行开的户,自从开户至今从没有出现过类似问题,也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不知道为什么300多万元突然就“人间蒸发”了。
发现存款不知所踪后,方女士和吴先生立即要求查看这笔钱的去向。后来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方女士这才发现304万已经被打入该银行市南区支行账户里。“那个人姓谢,我都不知道这个人是谁,为什么钱会平白无故地打到他的账户里?”方女士质疑道。于是,方女士赶紧报了警。
方女士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呢?记者联系了这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经过落实答复记者:方女士的丈夫吴先生是该银行借款人谢某的担保人,但是谢某因贷款到期无力偿还,在此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吴先生应为其履行担保责任,并由银行实施资金扣划。
“吴先生在履约后又产生悔意,多次扰乱银行经营秩序要求退款,对此无理要求银行不予支持,对吴先生扰乱银行经营秩序的行为,银行已经报警,请警方介入调查。”这位负责人表示,“吴先生300余万元存款突然被划走,他的心情我们理解,但是应该有契约精神,不应扰乱银行正常经营秩序。”
同时,银行提醒担保人为他人担保时需谨慎,要充分认识自身可能承担的风险,并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一旦借款人无力履约还款,担保人需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对于银行的解释,方女士和吴先生并不认同。银行负责人反复强调,银行此举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并没有违反相关程序,如果方女士和吴先生有疑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就此事,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他表示,在担保人有异议的情况下,银行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吴先生承担担保责任,经法院审判确定吴先生承担担保责任后,才能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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