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抄10年前公文 错只在草拟者?

2015-02-09 09: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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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惠铭生

  1月4日以来,陕西省岚皋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发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公开信,因涉嫌抄袭山东威海的公文被网友举报。2月7日,岚皋县政府回应称,涉事人员已被警示训诫后调离原单位。(2月8日《华商报》)

  一份公开信,竟然全文抄袭,而且抄袭的还是外地10年前的公文——不能不说,草拟公文的这位,其偷懒术也过于“奇葩”了。所以,其被训诫并调离原单位,也算是咎由自取。但话又说回来,照抄10年前外地公文,错只在文件的草拟者吗?

  众所周知,机关文件的草拟者,一般或是领导秘书,或是机关办公室人员,论工作职责,草拟什么公文,具体内容写啥,他们要不折不扣地秉承领导的意图,或是领导会议集体决策的内容。就此而言,岚皋县安委会照抄的公文出笼,就颇为蹊跷了。如果这份公文内容体现了领导们的意图,或是领导集体决策的,草拟者抄袭10年前威海市安委会的文件,领导们在审阅、签发时,难道就没有发现其中的破绽?

  由是观之,岚皋县安委会照抄公文剩下的只能是一个理由:即草拟这份公文,仅是应景之作,领导不但不重视,而且也并未针对安全生产进行研究、讨论和决策。所以,草拟者照抄外地10年前公文,错主要在领导身上,因为他们过度依赖下属,连出台一份公文都懒得决策和理会,这好似典型的不作为,是工作上的失职,他们才是最该被问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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