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9日讯(记者 张同顺) 近日,为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全省
高职院校生均
拨款标准2016年达到 11000元,2017年要达到12000元。
省财政将逐步提高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各市也将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专业办学成本、学费收入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并逐步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从2015年起,省财政将建立综合奖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市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奖补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其中拨款标准奖补根据各市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情况核定,改革绩效奖补根据各市推进高职院校改革进展情况核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