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10日讯(记者 郭玉华) 10日,记者从省卫计委网站了解到,《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下发,提出要改变过去“重公办、轻民办”的现象,对社会办医在发展环境、
服务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意见提出,出台或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或运营。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规模 、布局的限制 。放宽对社会医疗机构乙类大型设备购置的限制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备选库,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政策信息咨询,避免盲目投资。
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统筹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取社办公助方式,向社会医疗机构派出管理、技术团队,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尽快提高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