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0日讯(记者 吴慧) 10日上午,临沂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月份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3起违法案件被曝光。
1月份,临沂市环保局重点开展了2014年第四季度排污费专项稽查、2014年度重点环境信访“回头看”、建设项目专项监察、重点大气排污企业专项检查等一系列活动。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启动“
按日计罚”程序,率先开出了新法实施以来全省的第一张“按日计罚”罚单,充分利用新法的严格,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
该局共对23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作出责令立即停产、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和给予罚款等处罚决定。其中,8起案件是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4起案件涉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7起案件涉及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还有部分企业存在环保措施不到位,超标排放拒不整改等问题。
据悉,2月6日—8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山东省环保厅和临沂市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分3个检查组对罗庄区、高新区、兰陵县、沂南县和费县5个县区的涉气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环境违法企业10家,对19起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罚款金额共计130万元,6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县区其他环境违法情况由县区环保局10日前自行发布。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