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平均增涨14%

2015-02-12 10:5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市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4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9%,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

  企业要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关于同步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青人社字〔2012〕79号)要求,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的制订、执行及备案工作。

  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订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企业应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资集体协议)表》,并及时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2015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2014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增长水平,发放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执行。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将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年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认真检查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资集体协议)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