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洋资源丰富,辽阔海域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供给和环境保障,但是海洋环境也遭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市政协委员、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生态中心研究员陈尚此次联合市政协委员王继尚 、王宗灵、胡泽建等一同提出了一份重要提案。2月1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 ,多位委员此次重点关注海洋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全省已经明确了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的缴纳规定,4年时间征缴生态补偿费3.2亿元。但是青岛尚未有这方面的规定。
“让企业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埋单” 据陈尚介绍,目前本市的美丽海岸、迷人滩涂和蓝色海水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一些企业的用海行为导致不良后果。
过度用海行为致使泥沙淤积,港湾萎缩,水交换能力降低,环境容量下降,导致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下降,渔业资源衰退,海洋生态健康受损,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下降。
“在当前海洋管理制度下,用海企业不必为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埋单,导致日益严重的过度用海行为,加剧海洋生态破坏。为让企业理性用海,减少生态破坏,我们建议青岛市尽快制定并实施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陈尚说,“通过让企业为其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埋单,推动企业集中节约用海,采用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进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向深蓝转型,建设海洋强市,实现生态文明的发展方式。”
陈尚说,为此他们几名委员联合提出,要实施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向用海企业征收生态补偿资金,引导企业理性用海,利用征收的生态补偿费,对受损海域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海洋健康和生态服务功能。
“要根据本市的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生态补偿政策,对鼓励产业制定较低的补偿费征收比例,对淘汰产业加大补偿费征收比例,推动产业升级转型。”陈尚说。
全省已征缴生态补偿费3.2亿元 据了解 ,2014年12月山东省政府发布政府权力清单,明确规定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海洋工程生态损失补偿费。
因此对企业利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征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政策。
“基于用海活动造成的生态损失,核算企业使用了多少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确定企业应缴纳的海洋生态环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海洋领域习惯称为海洋生态补偿费。海洋生态补偿费征收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范畴 ,按照财政专户管理。海洋生态补偿费与海域使用金不重复,也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陈尚介绍。
“目前国家已颁布《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等多项技术标准。这为本市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陈尚告诉记者 ,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出台的《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执行四年,其中2011年至 2014年,全省批准用海项目300多项,缴纳了生态补偿费3.2亿元,资助了35项生态修复等项目,共支出补偿金1.19亿元。
“生态补偿费与海域使用金打包使用,用于建设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海洋环境整治修复、生态建设、海洋监测和海洋管理能力的建设项目。”陈尚说,另外2014年9月他们还对烟台等六个沿海地市进行生态补偿办法实施情况调研。当地海洋渔业管理部门、用海企业和公众普遍反映海洋生态补偿取得了一定成效,生态补偿工作应该继续。
建议青岛尽快出台海洋生态补偿办法 遗憾的是青岛作为计划单列市,没有执行此办法。
陈尚说,青岛出台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办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应保障足够的工作经费,加快制定《办法》和配套标准,确保同年发布并实施。
此外记者了解到 ,目前青岛在大气、河流等方面已经列出了不少生态补偿规定。由于青岛空气质量较好,2014年,省级财政已累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0923亿元,青岛市获得生态补偿金累计金额为775万元。
为此 ,委员们建议,青岛市法制办和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在2015年第二季度联合组织一次海洋生态补偿立法论证会议,邀请国家海洋局等相关机构的学者和管理专家,围绕围填海生态补偿的科学问题、法理、补偿标准、补偿机制、补偿方式、政策设计、国内外实践等问题进行研讨论证,为申请立法提供支持。
“建议市海洋与渔业局向市法制办申请把《青岛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陈尚说,如果能成功列入,可先行试用3~4年,并开展青岛管辖海域生态资本调查与损失评估 ,摸清青岛海域生态资本的家底,作为计算生态损失和补偿费的基准值。记者 郭玉华 王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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