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韩国的2200吨蒜被退回 蒜商:会继续维权

2015-02-14 09: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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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2月13日讯(记者 景毅)2月初,我省临沂市兰陵县出口韩国的2200吨大蒜因“质量不合格”被退一事引发了广泛关注。2月12日,此次大蒜事件招标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以下简称aT)公开回应此事 ,称并非专门针对兰陵蒜商,此前也曾退运过美国、加拿大等国农产品。13日记者采访aT青岛代表处负责人,他表示事件系中间代理人未将aT完整信息传达给供货商所致。

  本报此前报道,2014年11月份,韩国一家名为韩国大农农产公司的代表来到兰陵,并带来一份2200吨的大蒜订单。蒜商宋加才拿到了其中600吨的订单,王连全拿到600吨,另外一个张姓蒜商拿到1000吨。在韩方相关人员的指导监督下,3家蒜商将2200吨大蒜于2014年12月海运到韩国釜山港。在连续通过两道检查后,这2200吨大蒜被韩国国立农产物品质管理院(农管院)检出质量不合格,最终被全部要求退回国内。

  2月12日,该事件中2200吨大蒜的招标方在其官网就此事进行了说明,称此次2200吨大蒜退运因未通过农管院的两次检查。2月13日下午,记者采访了aT 青岛代表处负责人朴香。朴香表示,aT是韩国的准政府机关 ,是将辣椒、大蒜、洋葱等国营贸易形式直接进口的机关 。aT在2014年11月6日实行了5000吨大蒜采购招标,其中3000吨是与中国签订大蒜采购合同,这其中有800吨过关收货,其余2200吨是因韩国农管院的规格检查结果超出了采购规格(斑缺点)而退货。

  朴香表示,此事属国际贸易中的正常情况,绝非故意针对谁。在过去5年里,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国出口韩国的农产品也曾有因未通过农管院检验而退运的案例。

  aT表示,此次大蒜退运是因海外供货商的代理人未完全把aT招标信息转达给海外供货商而产生。今后公司将会通过中国aT青岛代表处运作“国营贸易信息支援中心”等方式提供招标信息。“我们也对此次大蒜退运深表遗憾,今后会为了增进韩中两国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而竭尽全力。”

  13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上3名蒜商中的王连全、宋加才,得知其仍在北京等候相关部门的协调处理结果。对于韩方aT的说法,蒜商表示很多根本站不住脚,他们除了要吸取这次出口贸易的教训之外,更要继续将此事维权到底,现在很多知名律师都愿意提供援助,如果协调不成,他们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

  疑问不少,一一回应

  采访中,aT表示,在招标时已经把斑缺点混合率的标准适当降低,并且在招标条件及合同上明确注释,如超出采购规格拒绝收货。对此,王连全等人并不认可,王连全表示,自己拿到的标书中,压根没有所谓斑缺点率的标准。

  对此,aT表示,他们的标书在第一时间就公布在其官方网站上 ,只不过是用的韩文,供货商代理人在操作时没有把全部信息翻译给供货商,造成供货商信息掌握出现偏差。

  除了对检验标准提出质疑外,蒜商意见最大的就是发货前检验结果与到釜山港后的检验结果不一。对此,aT青岛代表处负责人朴香告诉记者,两次检验的性质完全不同。蒜商说的装船前验货是针对出口商进行的一种现场指导 ,目的是确认海外供货商是否诚实履行备货,降低到韩国港口出现索赔或者退运等问题的概率。而到岗后的检查为韩国国家检验机构的植物检疫(农林畜产检验本部),食品检查(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规格检查(农管院),按照标书约定,通过这三部门检查后才能收货。

  采访中,aT强调,问题出在海外供货商的代理人身上,而aT在该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对于海外代理公司与aT的关系,朴香表示,两家公司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最多只能说是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关系。“aT是招标方是要货人,我们备货的时候他们公司也派人来了,到现在说跟他们没关系,哪有这样的道理?”王连全说。记者 景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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