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性更多关爱与尊重

2015-03-08 09: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李红梅

  强调尊重女性的权益,是政府与民间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部分。所有女性能够同等地受到法律保护,所有权益能够完全地得到伸张,其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女性,也在于整个社会与文明的进步。

  今天是3月8日,又逢一年一度的国际妇女节,在此祝全天下的女性节日快乐。

  近年来,“妇女”这一称谓在我国中青年女性群体中似乎越来越不受待见。近几年,全国多个民间女权组织建议用“女士节”“女人节”等代替妇女节,以免除女性尤其是未婚女性过节的尴尬。

  应该说,对“妇女”这一称谓的争议,与现代女性追求年轻化、时尚化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现代女性独立意识的提升。今天,我们有必要暂且抛开称谓争议,追溯一下这个节日的源头,回归其本真。国际劳动妇女节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设立的初衷是为妇女争取政治权利与权益,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时移世易,经过百余年的沿革,这一节日的庆祝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但“维护妇女权益”的主题不应被淡忘。

  当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不能仅靠设立一个节日。为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禁止虐待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这些年,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和话语权有了很大提高,巾帼不让须眉,成为不可或缺的“半边天”。不过,不可否认的是,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和就业歧视依然大行其道,女性合法权益时常遭受侵犯。

  保护女性免受家庭暴力,应从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并根据反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制定一些相关规定,如人身保护令、警察的诫勉谈话制度、临时庇护和监护制度等,构筑反对家庭暴力的强大法律保护网络。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既需要人社部门和妇联积极作为,也需要女性勇于运用法律武器向用人单位说“不”。就社会层面而言,应当在正视性别差异的前提下,不断拓宽女性自我选择、自我发展的空间,真正建立尊重女性、关爱女性的社会氛围。

  从整个社会层面讲,强调尊重女性的权益,也是政府与民间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部分。所有女性能够同等地受到法律保护,所有权益能够完全地得到伸张,其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女性,也在于整个社会与文明的进步。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