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孙菁谈反家暴法:建议单独设家庭暴力罪

2015-03-09 06:4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关于妇女权益的一些话题也在两会上引起热议。去年11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也成为一个讨论热点。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菁本次就专门针对征求意见稿谈了自己的观点。

  建议建家暴登记制度

  自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孙菁就一直对不同群体、以多种方式征求意见。最终征集到具体条款修改意见336条,经汇总、归纳整理,合并为11条。记者了解到,孙菁已经和多名代表谈到自己的议案,邀请他们签名,形成议案提交上去。

  孙菁说,大部分家暴受害者为维持家庭的稳定,一般对所受的暴力忍辱求全,不会大肆张扬,也不会向居委会以及派出所等反映,更不会想到保留遭受家庭暴力的证物并及时做伤情鉴定。对此,孙菁建议,建立家庭暴力登记制度,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可以在村(居)设立法律援助室,建立家庭暴力登记制度。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采取系列工作,并将照片、证人证言进行建档留存。”此外,在受害人未提出申请时,首先发现暴力行为的监护人、村(居)委会有调解、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发生的责任,并必须对家暴行为进行登记。

  她还建议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加大公安机关的干预力度。她说,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能够有效约束、震慑加害人,并且能够作为证据有效保存。

  可单独设家庭暴力罪

  孙菁说,家庭暴力对人身的伤害80% 左右为轻微伤害,达不到刑法轻伤的诉讼要求,不能构成犯罪,使大量加害者在实施暴力后,得不到法律的惩治,逍遥法外。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来自一线的律师、法官及心理咨询师普遍建议,单独设立家庭暴力罪,对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害的加害人将其入罪,施以低度刑,如强制心理矫治、缓刑、监外执行、假释、拘役、罚款、社区劳动等措施,方能有效发挥法律的威摄作用和惩治作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关单位、组织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和求助后,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但事实证明,劝阻、调解有时解决不了暴力问题,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鉴于这一现实情况,孙菁建议增加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解决途径。同时明确接到投诉和求助的相关单位对受害人的登记存档职责,为受害人保存证据。

  此外,孙菁建议在“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下列机构中”增加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现实中,如果出现家暴的情形,一般当事人除了向自己的亲人朋友求助之外,所选择的救助方式,就是向村委会或者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反映求助。”因此,她建议增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强制义务的主体。

  减轻受害人举证责任

  孙菁在调查中发现,因家暴具有隐蔽性,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外人无法亲眼见到,如果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极有可能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形。针对家暴发生的特殊性,她认为,在案件分配举证责任时,应当适当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建议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修改为“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适当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这样既保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又体现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利益的立法倾向。本报特派记者郝园园  娄花  魏海洋(本报北京3月8日电)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相关专题:2015年全国两会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