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6日起施行 分四级

2015-03-12 07: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3月11日讯(记者 郭玉华) 11日记者了解到,日前市政府下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并提出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其中包括自救互救“第一响应人”队伍,该预案将从3月26日起施行。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文件的要求予以确定。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依托各级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由各级政府及共青团、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事发现场自发组织形成的自救互救“第一响应人”队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