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鞭子督促“避让文明”成长

2015-03-13 08:5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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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英锋

  人们之所以普遍缺乏避让救护车的意识,主要是因为不避让的法律责任成本太低,甚至没有成本。《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不避让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不避让的罚则,其相关规定更具可操作性,是一条督促“避让文明”成长的鞭子。

  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3月11日起在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拘10日。(3月12日《新京报》)

  医疗急救需要争分夺秒,多抢得一些时间意味着多为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赢得一份希望和机会。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救护车交通特权,规定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避让义务。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阻碍救护车通行的法律责任。可是,揆诸现实,很多人还没有树立起对救护车的敬畏和避让意识,乱占应急车道、拒不避让、不知避让、不懂避让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有人故意拦阻救护车。救护车跑不快,就会延误救治,危及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人们之所以普遍缺乏避让救护车的意识,主要是因为不避让的法律责任成本太低,甚至没有成本。《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不避让的概念外延,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基础上增加了“拒不避让”,进一步明确了不避让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不避让的罚则。显然,草案的相关规定更具可操作性,是一条督促“避让文明”成长的鞭子。

  当然,处罚不避让行为应该区分不同的情节,应该切合实际,应该有理有据,应该公平公正,这就要求交警、医院等相关单位做好取证工作,增加应急车道两侧的摄像头数量,在每一辆救护车上都安装行车记录仪,并通过其他方式广泛收集证据。同时,交警部门应该加强宣传,告知人们如何避让,教会人们避让的路径和技巧,对车辆因避让违反交规的,应该免于处罚,并应明确申请免罚或撤销处罚的条件、程序。交警部门在处罚不避让行为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如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成立,则应予以采纳。交警部门还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诉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权利,敞开权利救济通道。如此,处罚不避让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罚、错罚、乱罚,才能起到更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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