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占江 贾瑞君 张春晓 报道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山东团代表,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大会确定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截止时间,到3月12日12时,
山东代表团和代表领衔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601件。
据介绍,这60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中,涉及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综合经济方面的66件,农林牧渔和水利方面的63件,工交、能源和邮电方面的43件,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的73件,流通、旅游和服务方面的37件,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42件,教科文卫体方面的117件,社会及公共事务方面的71件,行政法制、法院、检察院及廉政建设方面的59件,人大工作方面的30件。此外,到3月10日12时,山东团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63件,其中,内务司法方面的19件,财政经济方面的12件,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10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15件,农业农村方面的6件,民族工作方面的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