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15年来首修改 赋予更多城市地方立法权

2015-03-16 06: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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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成2761票,反对81票,弃权33票。”2015年3月15日上午,随着张德江委员长一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成为我国立法史上新的里程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立法”发挥着引领推动和制度保障的关键作用。历史是如此巧合。2000年3月15日,同样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这部“立法的法”诞生。15年时光荏苒。人民共和国从“有法可依”向着“良法之治”大踏步迈进。

  “短板”制约立法提质增效

  温州人,有着敢为天下先的性格。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大潮中,温州人有了困惑。没有地方立法权,一些重大改革探索无法推进。来自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连续两年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赋予温州地方立法权。

  引领改革开放,要修法。温州提出了一个中国很多城市共同面临的课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地方在立法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说。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修法。一些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突然发布通告,住房限购、车辆限行,让人措手不及;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法规规章“打架”,让人无所适从……这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情,需要从法治根源上寻找解决方案。

  立法工作“不适应”,要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巡视员郭林茂介绍,目前立法工作存在一些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有些法律法规不能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愿望,有些法律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部门利益化问题突出……“短板”制约着立法提质增效发挥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把这部“立法的法”修改好,意义深远。在提交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之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轮审议。

  现实有所需修法有所应

  半年多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历经“一审”——公开征求意见——“二审”—— 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最终摆到全国人大代表面前,接受“三审”。

  2015年3月8日下午,人民大会堂。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所作的说明。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立法法修改关乎国家政治制度顶层设计,每一处修改都意义重大。

  ——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草案在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明确地方立法权的边界,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草案将“税收”专门列出,作为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草案规定,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草案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事项的法律草案,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草案将提高立法质量明确为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规定建立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审议和表决机制。

  ——加强备案审查。

  代表审议意见承载民主重量

  3月9日下午,山东代表团审议现场气氛热烈。“我对税收法定特别关注,昨天发现上大会的草案和原来的二审稿有很大差别。”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说,“二审稿对税种、纳税人、纳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都明确规定要法定,但是现在草案里,纳税人、纳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要素全都消失了,这与二审稿相比变得笼统了。”审议过程中,很多代表都表示了相同意见,提出应将“税率”明确写入立法法。

  “1000多名代表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很广泛、很中肯。意见大概涉及12个方面,80多个具体问题。”郭林茂介绍。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沈春耀透露,根据大会日程,11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代表们提出的有关修改立法法的意见进行了审议。会议从上午9点一直开到中午12点多,与会人员各抒己见,根据代表意见,对草案作出多处重要修改,提出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在修正案草案基础上,作出了27处实质性修改。其中,对于税收法定、地方立法权等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一一作出回应。拿到修改后的草案,赵冬苓在代表团全体会上说:“加了税率,比原来有了很大的进步。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要素,非常高兴看到这一修改。”

  “良立法,立良法。”立法法审议修改的过程,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生动诠释和实践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必将在“法治中国”建设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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